建筑设计研究院报账制度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00:20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管理,确保本院运营正常有序进行,标准财政收支行为,对各报支事项,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上级有关准则,结合本院的运营特色,特制定本规则。
二 原始凭据的要求及传递
第二条 原始凭据是在经济事务发作时直接获得或填制的,用以记载经济事务的发作或完结的原始依据。原始凭据按其获得的途径分为克己原始凭据和外来原始凭据。
第三条 克己原始凭据是指由本单位经办事务的部分和人员,在履行或完结某项经济事务时所填制的凭据,如收购入库单.领料单等。
第四条 外来原始凭据是在经济事务完结时从其他单位获得的原始凭据,如银行解款单、购货发票等。
第五条 各项经济事务发作时所获得的原始凭据,无论是克己原始凭据仍是外来原始凭据,都应做到记载实在、内容完好、编制及时。原始凭据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据的内容有必要具有:凭据的称号;填制凭据的日期;填制凭据单位称号或许填制人名字;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承受凭据单位称号;经济事务内容;经济事务的数量、标准、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获得的原始凭据,有必要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公章或财政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克己原始凭据有必要由经办人和部分负责人签字;对外开出的原始凭据,有必要加盖本单位印章(公章或财政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据,大写与小写金额有必要相符。购买什物的原始凭据,有必要有检验入库证明。付出金钱的原始凭据,付款单位称号有必要与获得发票上的印章相一致。
(4)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有必要用复写纸填套写,次序运用。报废时应当加盖“报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从外单位获得的定额发票或汇总开具的发票,有必要附有具体清单,注明具体事项,加盖与发票相同的印章。
(6)员工因公告贷凭据,有必要附在记账凭据之后,报账或回收告贷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复原告贷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分或本单位相关部分签批的经济事务,应当将同意文件或相关手续作为原始凭据附件一起上报。
(8)一切凭据不得涂抹、挖补,发现原始凭据有过错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许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财政专用章。
第六条 一切报销凭据、付款审批表等应当手续齐备,相关附件完全。
(1)一切报销单据须填写本院一致印制的“费用报销封面”、“差旅费报销表”、等凭据封面。报销单据作为报销封面的附件。
(2)一切报销封面使用钢笔或水笔写明:报销日期、部分、经办人;附原始单据张数;内容分栏具体填写:自报数(大小写)。
(3)付款审批表使用钢笔或水笔写明:付款日期、经办人;付金钱目、金额;付款方法;汇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4)资料入库单、领料单、假退单应按各项目填写完全,资料称号、标准、数量、编码填写明细、精确,由制单人、收购员保管员、领料人、部分负责人承认签字,不得代签。
第七条 一切报销凭据到财政科报销后须加盖相应戳记。
(1) 凡现金收入的原始凭据有必要加盖“现金收讫”戳记:
(2) 凡银行收入的原始凭据有必要加盖“银行收讫”戳记;
(3) 凡现金付出的原始凭据有必要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4) 凡银行付出的原始凭据有必要加盖“银行付讫”戳记:
(5) 凡与来往有关的原始凭据须加盖“来往转讫”;
(6) 凡作收、付款或来往转帐凭据附件的,须加盖“附件”戳记;
(7) 凡报废的凭据须加盖“报废”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