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拖延竣工结算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7:18
在工程建造完结之后,就会涉及到竣工,然后经过检验就能够进行出售了,那么在对方延迟了竣工结算的资金应当怎么进行处理呢?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延迟竣工结算怎么办
在实际操作中,承揽人应坚持工程价款不结算,不交给工程项目。依据《合同法》第279条规则:建造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依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检验规范和质量检验规范及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发包人应当依照约好付出价款,并接纳该建造工程。一起,《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21条规则:工程竣工后,发、承揽两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不然,工程不得交给运用,有关部门不予处理权属挂号。各地建委一般也有相应的规则,要求业主或发包人结算工程价款后,方可存案或处理权属挂号。承揽人可坚持先结算工程价款,再移送工程项目。
若因特别原因,须先移送工程项目,再处理结算,则承揽人应与发包人经过补充协议等清晰约好发包人收到结算材料的审阅期限及付出金钱的时刻,若发包人收到结算材料后,逾期未结算的,视为认可承揽人的结算价款。
依据《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14条第(二)项之规则,承揽人现已提交竣工检验报告,发包人延迟检验的,以承揽人提交检验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当建造工程未经竣工检验,发包人也未私行运用的,及时递送结算材料,对承揽人而言,就确认了竣工日期,然后也就确认了承揽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好付出工程价款的详细时刻,确认了承揽人搬运建造工程的日期。故,承揽人向发包人递送结算材料应及时,并固定相关依据。
确认了详细的竣工时刻及工程结算价款后,发包人仍歹意拖欠工程款,承揽人可向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主管部门干涉此事,但更首要的办法是将发包人告上法庭,使用法令途径来催收工程价款。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只需竣工了的话,那么自己就应当要求对方给钱了,只需对方不给钱自己的工程项目就不能够给对方,这也是维护自己的一个权益,还能够搜集依据到法院申述,如果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