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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22:44
导读: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专家依据法令对该问题进行了回答:土地承揽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为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夫妻两边离婚时,土地承揽经营权法院应当依法切割。
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咨询触及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问题。土地承揽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为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法院应当审理裁判。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则:“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揽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维护。”土地承揽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便是占有、运用、收益的权益,即为用益物权。
夫妻两边所享有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归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领域。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夫妻两边离婚时,土地承揽经营权法院应当依法切割。当然切割时应当依据土地承揽的状况,能够分隔由两边别离承揽,也能够将土地由一方承揽,另一方给予恰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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