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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救助被撞伤的侄子该如何判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15:22
【案情】
王二十分厌烦自己五岁的小侄子王小四。某日,王二替代其兄长接王小四回家,路上,丁六撞伤王小四并敏捷逃逸。王小四躺在血泊中,王二心想,横竖事端不是自己形成的,所以单独离开了现场。终究王小四由于得不到救助而逝世。
【不合】
关于丁六构成交通闯祸罪没有任何贰言。可是关于王二的行为定性,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王二不构成违法。理由是王小四的逝世是由于丁六的交通闯祸构成的,与王二不救助的行为不存在因果联络。
第二种定见以为王二构成了成心杀人罪。理由是王二因其接王小四回家的先行行为而负有救助责任。王二不救助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的成心杀人罪。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王二构成了成心杀人罪。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不作为违法的作为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令明文规定的活跃作为责任。如夫妻之间的抚育责任,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抚育教育,奉养搀扶责任等,当事人实行收效的法令文书责任等等;
二、事务上和职务上所要求的活跃作为责任,比方值勤的医师,执勤的消防员等。
三、法令行为引起的活跃作为责任。如将弃婴抱回家的人对弃婴负有抚育责任。
四、先行行为引起的活跃作为责任。先行行为导致刑法维护的某种权益处于风险状况,行为人负有采纳有用办法扫除风险或避免成果发作的活跃责任,即先行行为导致了别人的权益处于某种风险状况,行为人就有避免、扫除和避免风险发作的活跃责任,如不扫除、不避免、没有避免风险的发作,那么就应该承当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二拒不救助被撞伤的侄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的成心杀人罪。王二接王小四回家的过程中,实际上是王二暂时具有了王小四的监护权,有责任保证王小四的安全。因而,闯祸司机丁六虽然有活跃的救助责任,可是王二由于其先行行为,也存在着救助的责任,且二人之间的救助责任并不相互排挤。因而王二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违法。王二在明知不对王小四救助,小四有很大可能会死的情况下依然听任该种成果的发作,契合成心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而,王二拒不救助被撞伤的侄子的行为契合成心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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