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回收的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粉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16:31问:公司出产出售以收回的废旧石墨为质料出产的石墨粉,能否享用增值税优惠?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使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 〔2011〕115号)规则,对出售下列自产货品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方针,其间以废旧石墨为质料出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契合以下条件而且出产质猜中废旧石墨的比重不低于90%,可享用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方针。
(一)纳税人出产、使用资源综合使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则的批阅部分赞同赞同。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未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遭到刑事处分或许县级以上环保部分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请求享用本告诉规则的资源综合使用产品,已送交由省级以上质量技能监督部分资质确定的产品质量检验组织进行质量检验,并已获得该组织出具的契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本文件规则的出产工艺要求的检测陈述。
(四)请求享用本告诉规则的资源综合使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方针的,应当在初度请求时依照要求提交资源综合使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存案,并在今后每年2月15日前依照要求提交上一年度资源综合使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存案。
贵公司以收回的废旧石墨为质料出产的石墨粉如契合上述规则的,可请求享用相关优惠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