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营业机构合并申报所得税审批程序及要求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03:04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经营组织的,能够由其选定其间的一个经营组织兼并申报交纳所得税,并由其选定的经营组织提出请求,经当地税务机关审阅后,按照批阅权限报批。需求改变兼并申报交税经营组织的,需按规则从头处理批阅手续。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二、交税人应供给《外国企业经营组织兼并申报所得税批阅表》,2份
三、交税人处理事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可在确认兼并交纳组织后请求。
四、税务机关关于供给材料完好、填写内容精确、各项手续完全,契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9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流程与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核对、录入材料
(1)审阅《外国企业经营组织兼并申报所得税批阅表》填写内容是否完好、精确,签章是否完全;
(2)契合条件的将请求信息录入体系,一起制造《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收取通知单》(CTAISV1.1)交交税人;
(3)交税人提交的《外国企业经营组织兼并申报所得税批阅表》的填写内容不契合规则,应当场一次性奉告交税人补正或从头填写。
2.审阅无误后,将交税人报送的一切材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承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材料,审阅以下内容:
1.担任兼并申报交税的经营组织是否的确对其它经营组织的事务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担任兼并申报交税的经营组织是否建立完好的账簿、凭据,是否精确反映各经营组织的收入、本钱、费用和盈亏状况。
依据审阅成果进行审阅批阅,确认批阅成果,将盖章、签署批阅定见的《外国企业经营组织兼并申报所得税批阅表》返还交税人一份,将有关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