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收取房租要怎样纳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06:33近期,某化工有限公司(查账征收户)财务人员来电咨询,其公司因为厂址搬迁,于1月份将其坐落城区的搁置厂地租借给某私家用于运营轿车泊车事务,合同约好于签定之日一次性收取2年租金60万元,为此其公司依照权责发作制的准则依照2.5万元(60÷2÷12)将应分月计入的租借收入计入其他事务收入,财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60万元,贷记其他事务收入2.5万元,贷记预收账款57.5万元,并于2月份依照2.5万元申报了此项房租租借的经营税及相关税收。税务人员指出其单位应将其所收到的悉数租借收入申报交纳经营税,财务人员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操作。
就上述一次性收取的房子租借收入而言,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3〕16号)中第五条“关于交税责任发作时刻”问题的规则,单位和个人供给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能、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含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经营税交税责任发作时刻以依照财务管帐制度的规则,以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以为收入的时刻为准。
这儿需求指出的是,关于发作在2008年的上述事务能够依照财税〔2003〕16号的相关规则履行,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经营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则,交税人供给建筑业或许租借业劳务,采纳预收款方法的,其交税责任发作时刻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经营税交税责任发作时刻的一般准则性规则,为交税人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并收讫经营收入金钱或许获得讨取经营收入金钱凭证的当天。一起《经营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对交税责任发作时刻的景象给予了详细解说,收讫经营收入金钱,是指交税人应税行为发作过程中或许完结后收取的金钱。所称获得讨取经营收入金钱凭证的当天,为书面合同承认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定书面合同或许书面合同未承认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结的当天。因此就上述一次性收取的房租租借收入的就税收征收视点而言,其交税责任发作时刻就具有了收付完成制的特色而不完全归于权责发作制的性质,一起需求阐明的是《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则,交税人、扣缴责任人的财务、管帐制度或许财务、管帐处理方法与国务院或许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则冲突的,依照国务院或许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则核算应交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这是企业关于交税遵照与管帐处理存在差异景象下的处理准则,企业对此应予了解与重视。
别的,还需求指出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九条第二款,对企业供给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许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获得的收入租金收入,从2008年起清晰为,依照合同约好的承租人敷衍租金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成。由此能够看出,企业跨期收取房租而言,经营税与企业所得税在交税责任发作时刻上的承认是共同的,因此该企业不只要就其一次性房租申报交纳经营税,仍是将此部分收入并入企业应交税所得额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