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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05:12
不合法贮存爆破物的危险性是非常大的,比方上一年天津“8.12事端”发作便是因瑞海公司不合法贮存爆破物而形成的。一旦相关公司有不合法贮存爆破物,其公司的职责人就会遭到相应的惩罚,大多数人都会辩解,不合法贮存爆破物罪无罪辩解词怎样写?
不合法贮存爆破物罪无罪辩解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关规则,河北王笑娟律师业务所承受王某某妻子的托付,指使李虎、李庆律师作为王某某不合法贮存爆破物案的二审辩解人,经过会晤被告人、查阅卷宗,辩解人以为一审判决确定现实过于简略且违反客观现实、适用法令过错,现宣布辩解定见如下:
一、辩解人关于一审判决确定的“被告人王某某在采石点担任日常办理业务”持有异议。
经过数次会晤王某某,王某某均称:“矿山不是我的,采石场不是我的,老板不是我,炸药也不归我运用,我的权限只是看守好老板的资产。我和某某某都在给李某某打工,不是担任人和办理人。”一起辩解人在檀卷资料傍边也没有找到证明该现实的确凿依据,一审判决书关于这一点的确定缺少依据支撑;
二、本案应属单位违法,而一审判决并未确定。
经过卷宗资料显现:涉案爆破物是某公司恳求运用,经过某公司一致配送的正规爆破物,来历和运用途径均合法,采石点运用炸药的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王某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本案应为单位违法。
依据民用爆破物品办理条例第五条规则:首要担任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破物品安全办理职责人。王某某作为采石点一般打工人员,显着还达不到这个等级,要求其承当刑事职责显着不当。
三、一审判决确定本案情节严重违反罪刑相适应基本原则
且不论本案详细由谁承当刑事职责,仅从最高院关于涉爆违法司法解释第九条精力了解,本案中公司从合法途径获得爆破物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只是是因为疏于办理导致剩下爆破物未能及时交回民爆公司,又没有形成其他严重后果,彻底不用确定为情节严重,而一审判决回绝适用该司法解释规则,在论说部分也未说明理由,导致应当适用的法令规则没有适用。
综上所述,因为爆破作业单位没有彻底遵从民用爆破物品办理条例的规则,树立安全办理准则、岗位安全职责准则,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端应急预案,设置安全办理机构或许装备专职安全办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导致王某某在发现剩下爆破物后不知怎么正确处理,王某某既非单位首要担任人,也没有贮存爆破物用于不合法意图的片面成心,一审判决科以十年有期徒刑显着有失公平,恳求二审法院依法纠正。
以上辩解定见,供合议庭参阅。
此致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解人:李*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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