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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承诺的就餐人数未达到承租人能拒付租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05:25
现实生活中,出租人为了促进租借合同的签定,或许会对承租人作出一些许诺,但是合同签定今后,承租人或许会发现出租人许诺的条件并没有到达,比方出租人许诺的就餐人数未到达,那么承租人能拒付租金吗?下面就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您回答。
案情简介:出租人许诺的就餐人数未到达
2015年6月1日,某房地产公司、邵某签定《商铺租借合同》一份,约好某房地产公司将商铺出租给邵某,商铺建筑面积为166.72平方米,邵某承租商铺用于运营餐厅。租期为八年,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两边约好,半年为一个计租期,邵某应在每个计租期完毕前30天向某房地产公司付出下一计租期的租金。邵某若推迟向某房地产公司交纳其敷衍金钱或费用,则某房地产公司有权向邵某收取拖延实行违约金。因邵某违约导致合同免除的,某房地产公司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及邵某已交纳的其他金钱,并有权要求邵某补偿不低于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某房地产公司有权按协议约好向邵某收取拖延实行违约金。合同签定当日,某房地产公司依约交付了商铺(含钥匙八把)。后邵某正常运营至2016年6月底。自2016年6月1日起的房子租金邵某未予付出给某房地产公司。2016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向邵某催缴租金,邵某拒付。邵某辩称拒付租金事出有因:邵某承租商铺系用于运营写字楼的食堂,签定合同时某房地产公司许诺写字楼内的职工能够到达4000余人,还有邻近的某软件园的职工10000余人。但承租后,写字楼内的职工仅有2000余人,通往某软件园的门一向未开。为此,邵某屡次与某房地产公司交流均未果。依据上述原因,邵某不赞同持续付出租金。邵某亦不赞同免除两边签定的《商铺租借合同》,期望某房地产公司下降租金规范由邵某持续承租。
法院判定:付出租金及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以为,某房地产公司与邵某签定的《商铺租借合同》系两边实在意思表明,未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为有用合同,两边均应按约实行。依据合同约好,邵某应于2016年5月1日前付出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的租金,但经某房地产公司向邵某追讨,邵某仍回绝付出。邵某辩称,某房地产公司许诺的就餐人数一向未予实现,邵某有权拒付租金。对此本院以为,某房地产公司、邵某两边因签定《商铺租借合同》构成房子租借合同联系,某房地产公司的责任为供给契合租借用处的房子给邵某,现无证据证明某房地产公司许诺用餐人数,故用餐人数等运营风险应由邵某自担,且即便某房地产公司许诺邵某用餐人数,该许诺是否实现亦非付出租金的前提条件,邵某以某房地产公司未实现其用餐人数的许诺而拒付租金,依据缺乏,本院不予采信。依据合同约好,邵某逾期付出租金超越15日的,某房地产公司有权免除合同。现某房地产公司要求免除2015年6月1日两边签定的《商铺租借合同》的诉讼请求,契合合同约好及法令规则,本院予以支撑。
律师说法:承租人能拒付租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补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与邵某签定《商铺租借合同》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故为合法有用,两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好实行各自的责任。现承租人绍某未准时付出租金,归于违约行为,应承当违约责任。关于某房地产公司许诺就餐人数未到达的问题,依据两边签定的《商铺租借合同》的内容,某房地产公司的责任为供给具有适租条件的房子给邵某,不包括到达许诺就餐人数,故就餐人数不是付出租金的前提条件,邵某无权以用餐人数未到达某房地产公司许诺的水平而拒付租金。
依据上文的内容,咱们能够知道当发作出租人许诺的就餐人数未到达的时分,承租人是不能因而拒付租金,由于这并不是规则付出租金的前提条件。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咱们听讼网会为您供给法令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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