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样本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20:26
在我国私募基金越来越遭到出资者的欢迎,私募基金建立是有必定条件的,其间一个必备的条件是让律师出具私募基金法令定见书,那么私募基金法令定见书样本需求包含哪些内容?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私募基金法令定见书样本需求包含什么内容
《私募基金处理人挂号法令定见书指引》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在充沛尽职查询的基础上,就下述内容逐项宣布法令定见,并就对私募基金处理人挂号请求是否契合我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宣布全体结论性定见。不存在下列事项的,也应清晰阐明。若引证或运用其他中介组织结论性定见的应当独立对其实在性进行核对。
(一)请求组织是否依法在我国境内建立并有用存续。
(二)请求组织的工商挂号文件所记载的运营范围是否契合国家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请求组织的称号和运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处理”、“出资处理”、“财物处理”、“股权出资”、“创业出资”等与私募基金处理人事务特点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处理人称号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请求组织是否契合《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运营准则,阐明请求组织主营事务是否为私募基金处理事务;请求组织的工商运营范围或实践运营事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出资基金事务存在抵触的事务、是否兼营与“出资处理”的买方事务存在抵触的事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事务。
(四)请求组织股东的股权结构状况。请求组织是否有直接或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阐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契合现行法令法规的要求和我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则。
(五)请求组织是否具有实践操控人;若有,请阐明实践操控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践操控人与请求组织的操控联系,并阐明实践操控人可以对组织起到的实践分配效果。
(六)请求组织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组织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操控的金融企业、财物处理组织或相关服务组织)。若有,请阐明状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挂号为私募基金处理人。
(七)请求组织是否按规则具有展开私募基金处理事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运营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根本设备和条件。
(八)请求组织是否已拟定危险处理和内部操操控度。是否现已依据其拟请求的私募基金处理事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准则,包含(视详细事务类型而定)运营危险操操控度、信息宣布准则、组织内部生意记载准则、防备内情生意、利益抵触的出资生意准则、合格出资者危险提醒准则、合格出资者内部审阅流程及相关准则、私募基金宣扬推介、征集相关标准准则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出资基金事务)的公平生意准则、从业人员生意证券申报准则等配套处理准则。
(九)请求组织是否与其他组织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阐明其外包服务协议状况,是否存在潜在危险。
(十)请求组织的高管人员是否具有基金从业资历,高管岗位设置是否契合我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含法定代表人履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十一)请求组织是否遭到刑事处分、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分或许被采纳行政监管办法;请求组织及其高管人员是否遭到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期被履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诺言信息公示体系的运营反常名录或严峻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诺言我国”网站上存在不良诺言记载等。
(十二)请求组织最近三年涉诉或裁定的状况。
(十三)请求组织向我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挂号请求材料是否实在、精确、完好。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以为需求阐明的其他事项。
二、需求出具私募基金律师定见的景象
1)自2016年2月5日起,私募基金处理人请求挂号存案的需经过私募基金挂号存案体系提交《私募基金处理人挂号法令定见书》;
2)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请求但没有办结挂号的私募基金处理人请求组织,应提交《私募基金处理人挂号法令定见书》;
3)已挂号且没有存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处理人,应当在初次请求存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处理人挂号法令定见书》;
4)已挂号且存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处理人,我国基金业协会将视详细景象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处理人挂号法令定见书》;
5)已挂号的私募基金处理人请求改变控股股东、改变实践操控人、改变法定代表人履行事务合伙人等严重事项或我国基金业协会审慎确定的其他严重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处理人严重事项改变专项法令定见书》。
三、出具法令定见律师事务所资质的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则,在我国境内依法建立、可就我国法令事项宣布专业定见的律师事务所及我国执业律师,均可受聘依照《私募基金处理人挂号法令定见书指引》的要求出具《法令定见书》。各私募基金处理人可自愿挑选契合上述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令定见书》。
依据我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令事务处理办法》(我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令第41号)第八条的规则,我国基金业协会鼓舞私募基金处理人挑选具有下列条件的我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令定见书:
1、 内部处理标准,危险操操控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诺言杰出;
2、 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间五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令事务;
3、 现已处理有用的执业责任保险;
4、 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遭到行政处分。
依据我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令事务处理办法》(我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令第41号)第九条的规则,我国基金业协会鼓舞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而且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遭到行政处分的律师参加出具法令定见书:
1、 最近三年从事过证券法令事务;
2、 最近三年接连执业,且拟与其一起承办事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令事务;
3、 最近三年接连从事证券法令范畴的教育、研究工作,或许接受过证券法令事务的职业训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私募基金法令定见书样本需求包含什么内容”问题进行的回答,律师出具私募基金法令定见书时,应该包含请求组织是否有用、运营范围是否契合法令规则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私募基金法令定见书样本需求包含什么内容
《私募基金处理人挂号法令定见书指引》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在充沛尽职查询的基础上,就下述内容逐项宣布法令定见,并就对私募基金处理人挂号请求是否契合我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宣布全体结论性定见。不存在下列事项的,也应清晰阐明。若引证或运用其他中介组织结论性定见的应当独立对其实在性进行核对。
(一)请求组织是否依法在我国境内建立并有用存续。
(二)请求组织的工商挂号文件所记载的运营范围是否契合国家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请求组织的称号和运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处理”、“出资处理”、“财物处理”、“股权出资”、“创业出资”等与私募基金处理人事务特点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处理人称号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请求组织是否契合《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运营准则,阐明请求组织主营事务是否为私募基金处理事务;请求组织的工商运营范围或实践运营事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出资基金事务存在抵触的事务、是否兼营与“出资处理”的买方事务存在抵触的事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事务。
(四)请求组织股东的股权结构状况。请求组织是否有直接或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阐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契合现行法令法规的要求和我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则。
(五)请求组织是否具有实践操控人;若有,请阐明实践操控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践操控人与请求组织的操控联系,并阐明实践操控人可以对组织起到的实践分配效果。
(六)请求组织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组织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操控的金融企业、财物处理组织或相关服务组织)。若有,请阐明状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挂号为私募基金处理人。
(七)请求组织是否按规则具有展开私募基金处理事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运营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根本设备和条件。
(八)请求组织是否已拟定危险处理和内部操操控度。是否现已依据其拟请求的私募基金处理事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准则,包含(视详细事务类型而定)运营危险操操控度、信息宣布准则、组织内部生意记载准则、防备内情生意、利益抵触的出资生意准则、合格出资者危险提醒准则、合格出资者内部审阅流程及相关准则、私募基金宣扬推介、征集相关标准准则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出资基金事务)的公平生意准则、从业人员生意证券申报准则等配套处理准则。
(九)请求组织是否与其他组织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阐明其外包服务协议状况,是否存在潜在危险。
(十)请求组织的高管人员是否具有基金从业资历,高管岗位设置是否契合我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含法定代表人履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十一)请求组织是否遭到刑事处分、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分或许被采纳行政监管办法;请求组织及其高管人员是否遭到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期被履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诺言信息公示体系的运营反常名录或严峻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诺言我国”网站上存在不良诺言记载等。
(十二)请求组织最近三年涉诉或裁定的状况。
(十三)请求组织向我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挂号请求材料是否实在、精确、完好。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以为需求阐明的其他事项。
二、需求出具私募基金律师定见的景象
1)自2016年2月5日起,私募基金处理人请求挂号存案的需经过私募基金挂号存案体系提交《私募基金处理人挂号法令定见书》;
2)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请求但没有办结挂号的私募基金处理人请求组织,应提交《私募基金处理人挂号法令定见书》;
3)已挂号且没有存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处理人,应当在初次请求存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处理人挂号法令定见书》;
4)已挂号且存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处理人,我国基金业协会将视详细景象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处理人挂号法令定见书》;
5)已挂号的私募基金处理人请求改变控股股东、改变实践操控人、改变法定代表人履行事务合伙人等严重事项或我国基金业协会审慎确定的其他严重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处理人严重事项改变专项法令定见书》。
三、出具法令定见律师事务所资质的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则,在我国境内依法建立、可就我国法令事项宣布专业定见的律师事务所及我国执业律师,均可受聘依照《私募基金处理人挂号法令定见书指引》的要求出具《法令定见书》。各私募基金处理人可自愿挑选契合上述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令定见书》。
依据我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令事务处理办法》(我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令第41号)第八条的规则,我国基金业协会鼓舞私募基金处理人挑选具有下列条件的我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令定见书:
1、 内部处理标准,危险操操控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诺言杰出;
2、 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间五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令事务;
3、 现已处理有用的执业责任保险;
4、 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遭到行政处分。
依据我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令事务处理办法》(我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令第41号)第九条的规则,我国基金业协会鼓舞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而且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遭到行政处分的律师参加出具法令定见书:
1、 最近三年从事过证券法令事务;
2、 最近三年接连执业,且拟与其一起承办事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令事务;
3、 最近三年接连从事证券法令范畴的教育、研究工作,或许接受过证券法令事务的职业训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私募基金法令定见书样本需求包含什么内容”问题进行的回答,律师出具私募基金法令定见书时,应该包含请求组织是否有用、运营范围是否契合法令规则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