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哪些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14:59
依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应当承当下列职责: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建立行为所发生的债款和费用负连带职责;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职责;
(三)在公司建立过程中,因为建议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遭到危害的,应当对公司承当补偿职责。
弥补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也称为创建人,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规则缔结建议人协议,提出建立公司请求,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建立承当职责者。
(1)建议人的规模。我国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建议人的资历。我国规则了只要在我国境内建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干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
(3)建议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则,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建议人,其间须有过半数的建议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建议人能够少于5人。
(4)建议人的出资。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的出资,既能够用钱银,也能够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使用权,有必要评价作价,核实产业,并折合为股份。建议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有必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则,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则发行的股份后,应即交纳悉数股款;以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方法其产业权的搬运手续。
(6)建议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时,有必要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送募股请求,并报送下列首要文件:①同意建立公司的文件;②公司章程;③运营预算书;④建议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建议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品种及验资证明;⑤招股说明书;⑥代收股款银行的称号及地址;⑦承销机构称号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建议人不得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
(7)举行创建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则,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建议人应在30日内掌管举行公司创建大会,建议人应在创建大会举行15天前将会议日期告诉各认股人或许予以布告。建议人所交纳的股款或交给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如期募足股份、建议人未如期举行创建大会或许创建大会决议不建立公司景象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建立行为所发生的债款和费用负连带职责;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职责;
(三)在公司建立过程中,因为建议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遭到危害的,应当对公司承当补偿职责。
弥补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也称为创建人,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规则缔结建议人协议,提出建立公司请求,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建立承当职责者。
(1)建议人的规模。我国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建议人的资历。我国规则了只要在我国境内建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干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
(3)建议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则,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建议人,其间须有过半数的建议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建议人能够少于5人。
(4)建议人的出资。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的出资,既能够用钱银,也能够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使用权,有必要评价作价,核实产业,并折合为股份。建议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有必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则,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则发行的股份后,应即交纳悉数股款;以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方法其产业权的搬运手续。
(6)建议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时,有必要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送募股请求,并报送下列首要文件:①同意建立公司的文件;②公司章程;③运营预算书;④建议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建议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品种及验资证明;⑤招股说明书;⑥代收股款银行的称号及地址;⑦承销机构称号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建议人不得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
(7)举行创建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则,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建议人应在30日内掌管举行公司创建大会,建议人应在创建大会举行15天前将会议日期告诉各认股人或许予以布告。建议人所交纳的股款或交给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如期募足股份、建议人未如期举行创建大会或许创建大会决议不建立公司景象外,不得抽回其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