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竟向保险公司“赔”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10:44
8月11日,江苏省姑苏市中级法院对一同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定,投保人给付保险公司11万元。
投保人“赔”保险公司钱,听着新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醉酒驾车,保险公司补偿受害人11万
2007年末,江苏省昆山市的朱文武为自家轿车在安全保险公司昆山支公司投保了次年度交强险。2008年2月27日清晨,朱文武醉酒驾车行至昆山市玉山镇北门道一路口时,车头左边撞倒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汪某、宋某,两人因抢救无效逝世。昆山市交警大队对两起事端作出职责确定,朱文武均负首要职责。
2008年8月,受害人汪某的弟弟以交通事端损害补偿为由诉至昆山市法院,要求朱文武夫妻及安全公司一起补偿交强险金额11万元。2008年10月,法院判令安全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补偿原告11万元。
宣判后,安全公司不服,上诉至姑苏市中级法院。
2009年3月,姑苏中院作出终审判定,以为安全公司应在交强险职责限额范围内直接向交通事端受害人承当补偿职责,之后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追偿,遂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险公司申述投保人,追偿理赔款
尽管打输了官司,但安全公司却讨到了说法。2009年3月,安全公司实行判定,补偿受害人11万元。与此同时,安全公司向昆山市法院提申述讼,要求法院判令朱文武补偿安全公司经济丢失11万元。
保险公司补偿了受害人,朱文武本以为工作现已完毕,接到诉状他有些发懵。
安全公司称,《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垫支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或许酗酒的……而朱文武以为:“安全公司向受害人付出的11万元属逝世补偿金性质,并不是这个条款规则的抢救费用。11万元是安全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当的无过错职责,与自己醉酒驾车与否无关。”
判定,投保人为醉驾埋单
朱文武还提出,安全公司的申述不契合法令规则,应予驳回。
法院审理以为,根据交强险合同,安全公司应在交强险补偿限额内向受害人进行补偿,但《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例》作为路途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其立法意图在于确保交通事端中的受害人能够赶快获赔,现本案交通事端受害人已获补偿,保险人能够要求与被保险人就补偿款依保险合同再行结算。安全公司契合申述条件,应予受理。
法院还以为,《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机动车驾驭人应当恪守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则,依照操作标准安全驾驭、文明驾驭。喝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许麻醉药品……不得驾驭机动车”。朱文武醉酒驾车发作交通事端,事实清楚。朱文武醉酒驾驭的行为违反了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禁止性规则,亦属《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则的景象,由此形成的丢失,保险人不担任补偿。朱文武应当为违法行为自行承当职责。安全公司实践承当了补偿款11万元,有权要求朱文武补偿。法院据此判定,朱文武补偿安全公司11万元。
宣判后,朱文武不服,向姑苏中院提起上诉。
8月11日,姑苏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接到终审判定,朱文武再一次意识到醉驾的严重性:“交强险补偿,本来不光是保险公司赔。”
投保人“赔”保险公司钱,听着新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醉酒驾车,保险公司补偿受害人11万
2007年末,江苏省昆山市的朱文武为自家轿车在安全保险公司昆山支公司投保了次年度交强险。2008年2月27日清晨,朱文武醉酒驾车行至昆山市玉山镇北门道一路口时,车头左边撞倒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汪某、宋某,两人因抢救无效逝世。昆山市交警大队对两起事端作出职责确定,朱文武均负首要职责。
2008年8月,受害人汪某的弟弟以交通事端损害补偿为由诉至昆山市法院,要求朱文武夫妻及安全公司一起补偿交强险金额11万元。2008年10月,法院判令安全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补偿原告11万元。
宣判后,安全公司不服,上诉至姑苏市中级法院。
2009年3月,姑苏中院作出终审判定,以为安全公司应在交强险职责限额范围内直接向交通事端受害人承当补偿职责,之后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追偿,遂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险公司申述投保人,追偿理赔款
尽管打输了官司,但安全公司却讨到了说法。2009年3月,安全公司实行判定,补偿受害人11万元。与此同时,安全公司向昆山市法院提申述讼,要求法院判令朱文武补偿安全公司经济丢失11万元。
保险公司补偿了受害人,朱文武本以为工作现已完毕,接到诉状他有些发懵。
安全公司称,《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垫支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或许酗酒的……而朱文武以为:“安全公司向受害人付出的11万元属逝世补偿金性质,并不是这个条款规则的抢救费用。11万元是安全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当的无过错职责,与自己醉酒驾车与否无关。”
判定,投保人为醉驾埋单
朱文武还提出,安全公司的申述不契合法令规则,应予驳回。
法院审理以为,根据交强险合同,安全公司应在交强险补偿限额内向受害人进行补偿,但《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例》作为路途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其立法意图在于确保交通事端中的受害人能够赶快获赔,现本案交通事端受害人已获补偿,保险人能够要求与被保险人就补偿款依保险合同再行结算。安全公司契合申述条件,应予受理。
法院还以为,《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机动车驾驭人应当恪守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则,依照操作标准安全驾驭、文明驾驭。喝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许麻醉药品……不得驾驭机动车”。朱文武醉酒驾车发作交通事端,事实清楚。朱文武醉酒驾驭的行为违反了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禁止性规则,亦属《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则的景象,由此形成的丢失,保险人不担任补偿。朱文武应当为违法行为自行承当职责。安全公司实践承当了补偿款11万元,有权要求朱文武补偿。法院据此判定,朱文武补偿安全公司11万元。
宣判后,朱文武不服,向姑苏中院提起上诉。
8月11日,姑苏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接到终审判定,朱文武再一次意识到醉驾的严重性:“交强险补偿,本来不光是保险公司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