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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01:13

一、交通事故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补偿限额规范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的有关规则,保监会确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以下简称“交强险”)职责限额调整计划。新职责限额计划内容如下:
被稳妥机动车在路途交通事故中有职责的补偿限额为:逝世伤残补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产业丢失补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稳妥机动车在路途交通事故中无职责的补偿限额为:逝世伤残补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产业丢失补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二、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补偿
1、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故造本钱车人员、被稳妥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产业丢失的,由稳妥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路途交通事故的丢失是由受害人成心形成的,稳妥公司不予补偿。
2、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稳妥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垫支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或许醉酒的;
(二)被稳妥机动车被盗抢期间闯祸的;
(三)被稳妥人成心制作路途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景象之一,发作路途交通事故的,形成受害人的产业丢失,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
3、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致的职责限额。职责限额分为逝世伤残补偿限额、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产业丢失补偿限额以及被稳妥人在路途交通事故中无职责的补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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