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广告与实际不符 绿化差20%开发商赔8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21:32开发商出售广告注明小区美化面积与实践不符,被业主告上法院。昨悉,法院判开发商补偿购房人8万余元。
据了解,汉口一开发商在出售广告上注明“具有近2万平方米外围美化带和近1.5万平方米的中心花园,高达近60%的全体美化率”。200
4年8月购买该房前,刘某了解到,开发商参加建议“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许诺出售放心房联合宣言”中写明,“确保广告宣传内容与实践共同,经有关部门确定归于虚伪广告的,退款退息或按已付购房款的5%补偿。”刘某后发现小区美化率没有到达60%,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据法院查明,该小区的美化面积为1.57万平方米,代征美化用地1.57万平方米,产权归园林服务中心,并不是该关闭小区的专用绿洲,小区内的美化率为40%。故以为其在广告宣传单中的许诺内容含有虚伪成分,遂判开发商补偿购房人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