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7:16农村土地流通指的是在坚持农村土地团体所有制和家庭承揽制不变的基础上农用地经营权的搬运,农村土地流通应留意的六个问题:
1、农人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反农人的志愿逼迫流通,流通的条件、方法、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议;二是土地流通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通前,不然流通将很难实施。
2、流通主体问题。一是采纳转包及交换方法的,不得向本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通;二是采纳转让方法流通的,能够向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通,但由于这种流通方法使得流通方在承揽期内失去了土地承揽经营权,应当坚持“保险、稳重、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准则。
3、流通年限问题。除“四荒地”(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人的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合同签定的时刻不宜过长,到期后,依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
4、流通土地的用处问题。有必要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揽法》和《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犁地的农业用处。
5、流通合同签定问题。流通合同有必要运用政府一致制定的合同文本。签定合一起应当由承揽方或其书面托付的代理人签定;流通合同中要注明流通土地的鸿沟、坐落、面积、质量等级和流通土地的用处等内容。
6、流通土地的边界问题。乡(镇)农经部分要在流通土地测量区分上严格把关,清晰土地界址,保证流通土地面积与流通合同面积相符,不留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