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法律概念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10:50
保管合同的法令概念界说及特征
保管合同也称存放合同,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存放人交给的物品,并在必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偿还原物,存放人按约好向保管人付出或不付出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归于一种供给劳务的合同,供给劳务可所以有偿的,也可所以无偿的。
其法令特征如下:
1、保管合同是供给保管服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供给服务,即供给保管存放人托付的物品的服务。
2、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建立不光需求当事人的意思表明达到共同,还需求交给保管物。《合同法》第367条规则,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给时起建立,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3、保管合同既可所以有偿合同,也可所以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条规则,存放人应当按照约好向保管人付出保管费。当事人没有约好保管费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条)。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4、保管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也称存放合同,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存放人交给的物品,并在必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偿还原物,存放人按约好向保管人付出或不付出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归于一种供给劳务的合同,供给劳务可所以有偿的,也可所以无偿的。
其法令特征如下:
1、保管合同是供给保管服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供给服务,即供给保管存放人托付的物品的服务。
2、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建立不光需求当事人的意思表明达到共同,还需求交给保管物。《合同法》第367条规则,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给时起建立,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3、保管合同既可所以有偿合同,也可所以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条规则,存放人应当按照约好向保管人付出保管费。当事人没有约好保管费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条)。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4、保管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