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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自由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23:54
劳作合同的停止,是指劳作合同的权利义务联系消除,两边不再实行。那么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否自在约好劳作合同停止的条件?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欢迎阅览了解。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否自在约好劳作合同停止的条件
《劳作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劳作合同期满或许当事人约好的劳作合同停止条件呈现,劳作合同即行停止。由此可见,当事人能够约好劳作合同停止的条件。
了解:
《劳作法》在这里对劳作合同的停止规则了两种景象:一是劳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停止,这种景象首要针对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和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好的合同停止条件呈现,劳作合同即告停止,这种状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一起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属约好停止。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合同停止:
(一)劳作合同期满的;
(二)劳作者开端依法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作者逝世,或许被人民法院宣告逝世或许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吊销或许用人单位决议提早闭幕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十三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不得在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则的劳作合同停止景象之外约好其他的劳作合同停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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