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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名称变更审批规定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09:58
发布部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深圳市运送局:为减化批阅程序,我部抉择自即日起撤销对世界货运署理企业称号改变的批阅。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一、企业改变称号,只要不触及企业股权改变,企业在当地工商部分核准后即可到我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货物运送署理企业同意证书》(以下简称《同意证书》)换证手续。
二、处理换证时须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董事会抉择;2、工商部分出具的《企业称号改变核准告诉书》;3、公司修改后的规章;4、原《同意证书》。
三、企业改变后的称号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货物运送署理业办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见附件)的规则。
四、企业应及时持换发后的《同意证书》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分存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二ΟΟΟ年九月一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货物运送署理业办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世界货运署理企业的称号、标志应当契合国家有关规则,与其事务相契合,并能标明职业特色,其称号应当含有\'货运署理\'、\'运送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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