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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起诉书范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3:11
抢劫罪归于公诉案子,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检查起诉的,假如要追查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需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抢劫罪的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抢劫罪的起诉书范本
被告人张某某,男,****年**月**日出世,居民身份证号码220722********441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乡****,住长岭县***乡*******,农人。因涉嫌抢劫罪,长岭县公安局于2016年3月6日刑事拘留,经本院同意,于2016年3月17日由长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长岭县看守所。
本案由长岭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抢劫罪,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移交检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5月16日已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护人,2016年5月16日已奉告被害人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定见,检查了悉数案子材料。
经依法检查查明:
2016年3月4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长岭县**镇**旅馆**号房间内,推倒在床上,用尖刀恫吓等手法向失足妇女刘某某要钱,在刘某某的手拎包内翻出一张农业银行的银行卡,用刀威胁刘某某说出银行卡暗码,又将刘某某用胶带绑缚,拿着刘某某银行卡跑出旅馆,于当天晚17时30分许到农业银行主动取款机取款,因暗码为假而未遂。
确定上述现实的依据如下:
1.依据:被告人张某某作案时运用的手机一部,皮质棉衣一件,黑色卡簧刀、墨绿色卡簧刀各一把,黄色胶带一卷;
2.书证:户籍及前科劣迹证明;被告人在农业银行主动取款机上运用被害人刘某某银行卡的监控录像截图;被告人手机通讯记载复印件;
3.证人吴某某、李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说;
5.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6.判定定见:人体损害程度剖析定见书;精神病司法判定定见书;
7.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暴力手法攫取别人资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抢劫罪追查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平在违法过程中,因毅力以外原因未达到目的,应属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则,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则,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XX
XX 年XX 月XX 日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需求依据现实和法令作出判定,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进行正确的科罪量刑。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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