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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规章制度能否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12:45
请问,公司的规章制度能否改变劳作合同的约好?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牛红波回答:我国《劳作法》规则,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职责的书面协议,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劳作合同。《劳作法》第十七条规则,缔结和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遵从相等自愿洽谈一致的准则。劳作合同的改变,实质上是当事人两边对没有实行或没有彻底实行的劳作合同,按照法令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作合同在达到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正或增删的法令行为。劳作合同的改变应当遵从相等自愿洽谈一致的准则,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任何一方不得私行改变,不然要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我国《劳作法》还规则了答应改变劳作合同的8种景象。劳作合同改变一般是协议改变,有必要按照法令规则的程序改变,两边当事人就改变的内容及方式进行洽谈,达到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提出改变劳作合同的一方,给对方形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我国《合同法》也规则,合同一经缔结,除非导致合同无效的景象,当事人两边有必要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私行改变,不然应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所以,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改变劳作合同的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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