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不付加工费,承揽人能否行使留置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02:47
在作业中,咱们假如承包了一项事务,可是定作人不交给咱们相关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咱们可不能够不供给产品,等定作人给了工费再交货呢?这是很多人都比较疑问的问题,所以在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为你回答相关问题,希望能处理您的疑问。
定作人不付加工费,承包人能否行使留置权
定作人不付加工费,承包人是能够行使留置权的。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1、须债款人占有归于其债款人的特定物。你作为承包人占有定作人宏发公司的建筑机械即属此例。
2、须债款发作与该物具有牵连联系。所谓有牵连联系,系指债款与物的返还恳求系根据同一联系而发作。换句话说,债款人享有的债款,与其所担负的物之返还责任是同一项债的内容(如你享有的债款与担负的将建筑设备交给对方的责任都是根据同一加工承包联系)。
3、须债款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系因债款人不实行债款而发作,而债款人是否不实行债款,只有当债款实行期限届至才干确认。因而,债款未届清偿期的,则不发作留置权。据你所述,你承受宏发公司的质料,然后为其加工成建筑设备,对理应及时付款。而宏发公司经营不善,无力付款,作为承包方,你公司有权行使留置权。合同法第264条对此作出规则:“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材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可是,应当提示你留意的是,有权行使留置权并不意味立刻就能够处置对方的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117条规则:“债款人因合同联系占有债款人资产的,假如债款人到期不实行责任,债款人能够将相应的资产留置。经催告,债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实行责任,债款人依法将留置的资产以合理的价格变卖,并以变卖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应予维护。”由此可见,留置权中变价处置权的行使须先以催告为要件,未经催告,不得径行变卖留置物。对此,担保法第87条第1款已予以必定:“债款人与债款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好,债款人留置债款人产业后,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实行债款。债款人与债款人在合同中未约好的,债款人留置债款人产业后,应当确认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告诉债款人在该期限内实行债款。”。
从上面的内容咱们能够看到,咱们是有权力行使留置权的,咱们为定作人供给了服务协助,他们应当给予咱们必定的酬劳,就像是老板与职工的联系相同。假如你看了上面的相关介绍,依然有不明白的当地,那么您能够找一个律师来进行相关问题的法令咨询服务。
定作人不付加工费,承包人能否行使留置权
定作人不付加工费,承包人是能够行使留置权的。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1、须债款人占有归于其债款人的特定物。你作为承包人占有定作人宏发公司的建筑机械即属此例。
2、须债款发作与该物具有牵连联系。所谓有牵连联系,系指债款与物的返还恳求系根据同一联系而发作。换句话说,债款人享有的债款,与其所担负的物之返还责任是同一项债的内容(如你享有的债款与担负的将建筑设备交给对方的责任都是根据同一加工承包联系)。
3、须债款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系因债款人不实行债款而发作,而债款人是否不实行债款,只有当债款实行期限届至才干确认。因而,债款未届清偿期的,则不发作留置权。据你所述,你承受宏发公司的质料,然后为其加工成建筑设备,对理应及时付款。而宏发公司经营不善,无力付款,作为承包方,你公司有权行使留置权。合同法第264条对此作出规则:“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材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可是,应当提示你留意的是,有权行使留置权并不意味立刻就能够处置对方的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117条规则:“债款人因合同联系占有债款人资产的,假如债款人到期不实行责任,债款人能够将相应的资产留置。经催告,债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实行责任,债款人依法将留置的资产以合理的价格变卖,并以变卖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应予维护。”由此可见,留置权中变价处置权的行使须先以催告为要件,未经催告,不得径行变卖留置物。对此,担保法第87条第1款已予以必定:“债款人与债款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好,债款人留置债款人产业后,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实行债款。债款人与债款人在合同中未约好的,债款人留置债款人产业后,应当确认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告诉债款人在该期限内实行债款。”。
从上面的内容咱们能够看到,咱们是有权力行使留置权的,咱们为定作人供给了服务协助,他们应当给予咱们必定的酬劳,就像是老板与职工的联系相同。假如你看了上面的相关介绍,依然有不明白的当地,那么您能够找一个律师来进行相关问题的法令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