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犯罪嫌疑人和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步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02:5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逝世案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则》已于2016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5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9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5日起实施。
为依法适用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逝世案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令规则,现就处理相关案子详细适用法令若干问题规则如下:
第一条下列违法案子,应当确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则的违法案子:
(一)贪婪、挪用公款、巨额产业来历不明、隐秘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资产违法案子;
(二)纳贿、单位纳贿、使用影响力纳贿、受贿、对有影响力的人受贿、对单位受贿、介绍贿赂、单位受贿违法案子;
(三)安排、领导、参与恐怖安排,帮忙恐怖活动,预备实施恐怖活动,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鼓动实施恐怖活动,使用极端主义损坏法令实施,强制穿戴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不合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违法案子;
(四)损害国家安全、私运、洗钱、金融欺诈、黑社会性质的安排、毒品违法案子。
电信欺诈、网络欺诈违法案子,按照前款规则的违法案子处理。
第二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许全国规模内具有较大影响,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应当确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则的严重。
第三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为躲避侦办和刑事追究逃跑、藏匿,或许在刑事诉讼进程中逃脱的,应当确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则的逃匿。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许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行能生存的,按照前款规则处理。
第四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按照刑法规则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恳求。
第五条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或许公安部经过世界刑警安排发布赤色世界通报,应当确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则的通缉。
第六条经过实施违法直接或许直接发生、获得的任何产业,应当确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则的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现已部分或许悉数改动、转化为其他产业的,改动、转化后的产业应当视为前款规则的违法所得。
来自违法所得改动、转化后的产业收益,或许来自现已与违法所得相混合产业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第一款规则的违法所得。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则的好坏联系人包含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对恳求没收的产业建议权力的天然人和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好坏联系人是指前款规则的其他对恳求没收的产业建议权力的天然人和单位。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恳求,应当制造没收违法所得恳求书。
没收违法所得恳求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状况;
(二)案由及案子来历;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违法的现实及相关依据资料;
(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逃脱、下落不明、逝世的状况;
(五)恳求没收的产业的品种、数量、价值、所在地以及已查封、扣押、冻住产业清单和相关法令手续;
(六)恳求没收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相关现实及依据资料;
(七)提出没收违法所得恳求的理由和法令依据;
(八)有无好坏联系人以及好坏联系人的名字、身份、住址、联系方法;
(九)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上述资料需求翻译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翻译件随没收违法所得恳求书一起移交人民法院。
第九条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的恳求,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检查结束,并依据以下景象别离处理:
(一)归于没收违法所得恳求受案规模和本院统辖,且资料完全、有依据证明有违法现实的,应当受理;
(二)不归于没收违法所得恳求受案规模或许本院统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关于没收违法所得恳求不符合有依据证明有违法现实规范要求的,应当告诉人民检察院撤回恳求,人民检察院应当撤回;
(四)资料不全的,应当告诉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补送,七日内不能补送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第十条一起具有以下景象的,应当确定为本规则第九条规则的有依据证明有违法现实:
(一)有依据证明发生了违法现实;
(二)有依据证明该违法现实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
(三)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依据实在、合法。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恳求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布布告,布告期为六个月。布告期间不适用间断、中止、延伸的规则。
布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案由、案子来历以及归于本院统辖;
(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状况;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违法的现实;
(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逃脱、下落不明、逝世的状况;
(五)恳求没收的产业的品种、数量、价值、所在地以及已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清单和相关法令手续;
(六)恳求没收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相关现实;
(七)恳求没收的理由和法令依据;
(八)好坏联系人恳求参与诉讼的期限、方法以及未按照该期限、方法恳求参与诉讼或许承当的晦气法令结果;
(九)其他应当布告的状况。
第十二条布告应当在全国揭露发行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刊登、发布,并在人民法院布告栏粘贴。必要时,布告能够在违法地、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或许被恳求没收产业所在地粘贴。布告最终被刊登、发布、粘贴日期为布告日期。人民法院粘贴布告的,应当采纳摄影、录像等方法记载粘贴进程。
人民法院现已把握境内好坏联系人联系方法的,应当直接送达含有布告内容的告诉;直接送达有困难的,能够托付代为送达、邮递送达。饱尝送达人赞同的,能够选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承认其收悉的方法奉告其布告内容,并记载在案;人民法院现已把握境外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好坏联系人联系方法,饱尝送达人赞同的,能够选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承认其收悉的方法奉告其布告内容,并记载在案;受送达人未作出赞赞同思表明,或许人民法院未把握境外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好坏联系人联系方法,其所在地国(区)主管机关明确提出应当向受送达人送达含有布告内容的告诉的,受理没收违法所得恳求案子的人民法院能够决议是否送达。决议送达的,应当将布告内容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刑事司法帮忙条约、多边条约,或许按照对等互利准则,恳求受送达人所在地国(区)的主管机关帮忙送达。
第十三条好坏联系人恳求参与诉讼的,应当在布告期间内提出,并供给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联系的证明资料或许证明其能够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建议权力的依据资料。
好坏联系人能够托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好坏联系人在境外托付的,应当托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获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则对授权托付进行公证、认证。
好坏联系人在布告期满后恳求参与诉讼,能够合理阐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布告期满后由合议庭对没收违法所得恳求案子进行审理。
好坏联系人恳求参与及托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好坏联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无其他好坏联系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不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恳求案子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到会。
人民法院确认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刻、地址告诉人民检察院、好坏联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证人、判定人员、翻译人员。告诉书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的方法至迟在开庭审理三日前送达;受送达人在境外的,至迟在开庭审理三十日前送达。
第十五条出庭的检察人员应当宣读没收违法所得恳求书,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就恳求没收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等相关现实出示、宣读依据。
关于确有必要出示但或许阻碍正在或许行将进行的刑事侦办的依据,针对该依据的法庭调查不揭露进行。
好坏联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恳求没收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等相关现实及依据有贰言的,能够提出定见;对恳求没收的产业建议权力的,应当出示相关依据。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恳求没收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予以没收;恳求没收的产业不归于违法所得或许其他涉案产业的,应当裁决驳回恳求,免除查封、扣押、冻住办法。
第十七条恳求没收的产业具有高度或许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应当确定为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则的恳求没收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
巨额产业来历不明违法案子中,没有好坏联系人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建议权力,或许好坏联系人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尽管建议权力但供给的相关依据没有到达相应证明规范的,应当视为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则的恳求没收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
第十八条好坏联系人非因成心或许严重过失在第一审期间未参与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恳求参与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第十九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托付诉讼代理人恳求参与诉讼,且违法所得或许其他涉案产业所在地国(区)主管机关明确提出定见予以支撑的,人民法院能够允许。
人民法院允许参与诉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按照本规则关于好坏联系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规则行使诉讼权力。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好坏联系人对第一审裁决确定的现实、依据没有争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能够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议开庭审理的,应当将开庭的时刻、地址书面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好坏联系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上诉、抗诉恳求的有关现实和适用法令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决的上诉、抗诉案子,经审理,应当按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第一审裁决确定现实清楚和适用法令正确的,应当驳回上诉或许抗诉,保持原裁决;
(二)第一审裁决确定现实清楚,但适用法令有过错的,应当改动原裁决;
(三)第一审裁决确定现实不清的,能够在查清现实后改动原裁决,也能够吊销原裁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四)第一审裁决违背法定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应当吊销原裁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则发回从头审判的案子作出裁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决的上诉、抗诉,应当依法作出裁决,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第二十二条违法所得或许其他涉案产业在境外的,担任立案侦办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办机关应当制造查封、扣押、冻住的法令文书以及帮忙执行查封、扣押、冻住的恳求函,层报公安、检察院等各体系最高上级机关后,由公安、检察院等各体系最高上级机关按照刑事司法帮忙条约、多边条约,或许按照对等互利准则,向违法所得或许其他涉案产业所在地国(区)的主管机关恳求帮忙执行。
被恳求国(区)的主管机关提出,查封、扣押、冻住法令文书的制发主体有必要是法院的,担任立案侦办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办机关能够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查封、扣押、冻住的恳求,人民法院经检查赞同后制造查封、扣押、冻住令以及帮忙执行查封、扣押、冻住令的恳求函,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刑事司法帮忙条约、多边条约,或许按照对等互利准则,向违法所得或许其他涉案产业所在地国(区)的主管机关恳求帮忙执行。
恳求函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案由以及查封、扣押、冻住法令文书的发布主体是否具有统辖权;
(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违法的现实及相关依据,但或许阻碍正在或许行将进行的刑事侦办的依据在外;
(三)已发布布告的,发布布告状况、告诉好坏联系人参与诉讼以及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力等状况;
(四)恳求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的品种、数量、价值、所在地等状况以及相关法令手续;
(五)恳求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相关现实及依据资料;
(六)恳求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理由和法令依据;
(七)被恳求国(区)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违法所得或许其他涉案产业在境外,受理没收违法所得恳求案子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决没收的,应当制造没收令以及帮忙执行没收令的恳求函,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刑事司法帮忙条约、多边条约,或许按照对等互利准则,向违法所得或许其他涉案产业所在地国(区)的主管机关恳求帮忙执行。
恳求函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案由以及没收令发布主体具有统辖权;
(二)归于收效裁决;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违法的现实及相关依据,但或许阻碍正在或许行将进行的刑事侦办的依据在外;
(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逃脱、逝世的基本状况;
(五)发布布告状况、告诉好坏联系人参与诉讼以及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力等状况;
(六)恳求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品种、数量、价值、所在地等状况以及查封、扣押、冻住相关法令手续;
(七)恳求没收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相关现实及依据资料;
(八)恳求没收产业的理由和法令依据;
(九)被恳求国(区)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单位实施本规则第一条规则的违法后被吊销、刊出,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逃匿、逝世,导致案子无法适用刑事诉讼一般程序进行审理的,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则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2018年1月5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司法解说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为依法适用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逝世案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令规则,现就处理相关案子详细适用法令若干问题规则如下:
第一条下列违法案子,应当确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则的违法案子:
(一)贪婪、挪用公款、巨额产业来历不明、隐秘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资产违法案子;
(二)纳贿、单位纳贿、使用影响力纳贿、受贿、对有影响力的人受贿、对单位受贿、介绍贿赂、单位受贿违法案子;
(三)安排、领导、参与恐怖安排,帮忙恐怖活动,预备实施恐怖活动,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鼓动实施恐怖活动,使用极端主义损坏法令实施,强制穿戴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不合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违法案子;
(四)损害国家安全、私运、洗钱、金融欺诈、黑社会性质的安排、毒品违法案子。
电信欺诈、网络欺诈违法案子,按照前款规则的违法案子处理。
第二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许全国规模内具有较大影响,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应当确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则的严重。
第三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为躲避侦办和刑事追究逃跑、藏匿,或许在刑事诉讼进程中逃脱的,应当确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则的逃匿。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许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行能生存的,按照前款规则处理。
第四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按照刑法规则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恳求。
第五条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或许公安部经过世界刑警安排发布赤色世界通报,应当确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则的通缉。
第六条经过实施违法直接或许直接发生、获得的任何产业,应当确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则的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现已部分或许悉数改动、转化为其他产业的,改动、转化后的产业应当视为前款规则的违法所得。
来自违法所得改动、转化后的产业收益,或许来自现已与违法所得相混合产业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第一款规则的违法所得。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则的好坏联系人包含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对恳求没收的产业建议权力的天然人和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好坏联系人是指前款规则的其他对恳求没收的产业建议权力的天然人和单位。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恳求,应当制造没收违法所得恳求书。
没收违法所得恳求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状况;
(二)案由及案子来历;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违法的现实及相关依据资料;
(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逃脱、下落不明、逝世的状况;
(五)恳求没收的产业的品种、数量、价值、所在地以及已查封、扣押、冻住产业清单和相关法令手续;
(六)恳求没收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相关现实及依据资料;
(七)提出没收违法所得恳求的理由和法令依据;
(八)有无好坏联系人以及好坏联系人的名字、身份、住址、联系方法;
(九)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上述资料需求翻译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翻译件随没收违法所得恳求书一起移交人民法院。
第九条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的恳求,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检查结束,并依据以下景象别离处理:
(一)归于没收违法所得恳求受案规模和本院统辖,且资料完全、有依据证明有违法现实的,应当受理;
(二)不归于没收违法所得恳求受案规模或许本院统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关于没收违法所得恳求不符合有依据证明有违法现实规范要求的,应当告诉人民检察院撤回恳求,人民检察院应当撤回;
(四)资料不全的,应当告诉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补送,七日内不能补送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第十条一起具有以下景象的,应当确定为本规则第九条规则的有依据证明有违法现实:
(一)有依据证明发生了违法现实;
(二)有依据证明该违法现实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
(三)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依据实在、合法。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恳求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布布告,布告期为六个月。布告期间不适用间断、中止、延伸的规则。
布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案由、案子来历以及归于本院统辖;
(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状况;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违法的现实;
(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逃脱、下落不明、逝世的状况;
(五)恳求没收的产业的品种、数量、价值、所在地以及已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清单和相关法令手续;
(六)恳求没收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相关现实;
(七)恳求没收的理由和法令依据;
(八)好坏联系人恳求参与诉讼的期限、方法以及未按照该期限、方法恳求参与诉讼或许承当的晦气法令结果;
(九)其他应当布告的状况。
第十二条布告应当在全国揭露发行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刊登、发布,并在人民法院布告栏粘贴。必要时,布告能够在违法地、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或许被恳求没收产业所在地粘贴。布告最终被刊登、发布、粘贴日期为布告日期。人民法院粘贴布告的,应当采纳摄影、录像等方法记载粘贴进程。
人民法院现已把握境内好坏联系人联系方法的,应当直接送达含有布告内容的告诉;直接送达有困难的,能够托付代为送达、邮递送达。饱尝送达人赞同的,能够选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承认其收悉的方法奉告其布告内容,并记载在案;人民法院现已把握境外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好坏联系人联系方法,饱尝送达人赞同的,能够选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承认其收悉的方法奉告其布告内容,并记载在案;受送达人未作出赞赞同思表明,或许人民法院未把握境外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好坏联系人联系方法,其所在地国(区)主管机关明确提出应当向受送达人送达含有布告内容的告诉的,受理没收违法所得恳求案子的人民法院能够决议是否送达。决议送达的,应当将布告内容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刑事司法帮忙条约、多边条约,或许按照对等互利准则,恳求受送达人所在地国(区)的主管机关帮忙送达。
第十三条好坏联系人恳求参与诉讼的,应当在布告期间内提出,并供给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联系的证明资料或许证明其能够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建议权力的依据资料。
好坏联系人能够托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好坏联系人在境外托付的,应当托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获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则对授权托付进行公证、认证。
好坏联系人在布告期满后恳求参与诉讼,能够合理阐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布告期满后由合议庭对没收违法所得恳求案子进行审理。
好坏联系人恳求参与及托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好坏联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无其他好坏联系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不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恳求案子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到会。
人民法院确认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刻、地址告诉人民检察院、好坏联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证人、判定人员、翻译人员。告诉书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的方法至迟在开庭审理三日前送达;受送达人在境外的,至迟在开庭审理三十日前送达。
第十五条出庭的检察人员应当宣读没收违法所得恳求书,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就恳求没收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等相关现实出示、宣读依据。
关于确有必要出示但或许阻碍正在或许行将进行的刑事侦办的依据,针对该依据的法庭调查不揭露进行。
好坏联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恳求没收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等相关现实及依据有贰言的,能够提出定见;对恳求没收的产业建议权力的,应当出示相关依据。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恳求没收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予以没收;恳求没收的产业不归于违法所得或许其他涉案产业的,应当裁决驳回恳求,免除查封、扣押、冻住办法。
第十七条恳求没收的产业具有高度或许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应当确定为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则的恳求没收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
巨额产业来历不明违法案子中,没有好坏联系人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建议权力,或许好坏联系人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尽管建议权力但供给的相关依据没有到达相应证明规范的,应当视为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则的恳求没收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
第十八条好坏联系人非因成心或许严重过失在第一审期间未参与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恳求参与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第十九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托付诉讼代理人恳求参与诉讼,且违法所得或许其他涉案产业所在地国(区)主管机关明确提出定见予以支撑的,人民法院能够允许。
人民法院允许参与诉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按照本规则关于好坏联系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规则行使诉讼权力。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好坏联系人对第一审裁决确定的现实、依据没有争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能够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议开庭审理的,应当将开庭的时刻、地址书面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好坏联系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上诉、抗诉恳求的有关现实和适用法令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决的上诉、抗诉案子,经审理,应当按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第一审裁决确定现实清楚和适用法令正确的,应当驳回上诉或许抗诉,保持原裁决;
(二)第一审裁决确定现实清楚,但适用法令有过错的,应当改动原裁决;
(三)第一审裁决确定现实不清的,能够在查清现实后改动原裁决,也能够吊销原裁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四)第一审裁决违背法定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应当吊销原裁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则发回从头审判的案子作出裁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决的上诉、抗诉,应当依法作出裁决,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第二十二条违法所得或许其他涉案产业在境外的,担任立案侦办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办机关应当制造查封、扣押、冻住的法令文书以及帮忙执行查封、扣押、冻住的恳求函,层报公安、检察院等各体系最高上级机关后,由公安、检察院等各体系最高上级机关按照刑事司法帮忙条约、多边条约,或许按照对等互利准则,向违法所得或许其他涉案产业所在地国(区)的主管机关恳求帮忙执行。
被恳求国(区)的主管机关提出,查封、扣押、冻住法令文书的制发主体有必要是法院的,担任立案侦办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办机关能够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查封、扣押、冻住的恳求,人民法院经检查赞同后制造查封、扣押、冻住令以及帮忙执行查封、扣押、冻住令的恳求函,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刑事司法帮忙条约、多边条约,或许按照对等互利准则,向违法所得或许其他涉案产业所在地国(区)的主管机关恳求帮忙执行。
恳求函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案由以及查封、扣押、冻住法令文书的发布主体是否具有统辖权;
(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违法的现实及相关依据,但或许阻碍正在或许行将进行的刑事侦办的依据在外;
(三)已发布布告的,发布布告状况、告诉好坏联系人参与诉讼以及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力等状况;
(四)恳求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的品种、数量、价值、所在地等状况以及相关法令手续;
(五)恳求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相关现实及依据资料;
(六)恳求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理由和法令依据;
(七)被恳求国(区)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违法所得或许其他涉案产业在境外,受理没收违法所得恳求案子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决没收的,应当制造没收令以及帮忙执行没收令的恳求函,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刑事司法帮忙条约、多边条约,或许按照对等互利准则,向违法所得或许其他涉案产业所在地国(区)的主管机关恳求帮忙执行。
恳求函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案由以及没收令发布主体具有统辖权;
(二)归于收效裁决;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违法的现实及相关依据,但或许阻碍正在或许行将进行的刑事侦办的依据在外;
(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逃脱、逝世的基本状况;
(五)发布布告状况、告诉好坏联系人参与诉讼以及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力等状况;
(六)恳求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品种、数量、价值、所在地等状况以及查封、扣押、冻住相关法令手续;
(七)恳求没收的产业归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相关现实及依据资料;
(八)恳求没收产业的理由和法令依据;
(九)被恳求国(区)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单位实施本规则第一条规则的违法后被吊销、刊出,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逃匿、逝世,导致案子无法适用刑事诉讼一般程序进行审理的,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则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2018年1月5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司法解说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