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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申请破产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5:29

【关键字】破产破产请求清算组
【案情简介】
请求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纺织品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纺织品公司为集体企业,因长时间办理不善,形成企业严峻亏本,资不抵债,数额较大,无力清偿到期债款。在此状况下,该公司经其主管部门新华区商业局同意,于1991年4月14日向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请求。
【案子审理】
新华区人民法院在接到请求人的破产请求后,仔细检查了该企业的运营状况,发现该企业因办理不善而严峻亏本、资不抵债,数额达64万余元,并难以改变亏本局势;一同还听取了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定见,以为契合立案条件。
1991年4月20日,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裁决受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的规则作出裁决:一、对新华区纺织品公司一切库存商品与固定资产予以扣押;二、对新华区纺织品公司在平顶山市矿工路城市信用合作社开户的3113号一切存款予以冻住,在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市支行建造东路办事处开户帐号03078一切存款予以冻住,其帐号只能供新华区人民法院和清算组运用。
进入破产程序后,区法院即向区政府宣布公函,延聘区属有关局委的8名同志组成清算组,对新华区纺织品公司的产业进行清算,并令该公司供给亏本状况、财务报表、债款和债款清册。与此一同,一方面向清晰的债款人宣布告诉,要求他们在三十日内到法院请求债款;另一方面为了防止遗失债款人,区法院又在《平顶山日报》和《法制日报》上进行布告,要求未收到告诉的债款人在三个月内向该区法院请求债款。今后,区法院及时举行了第一次债款人会议,向整体债款人介绍了状况,并选定了会议主席。在清算组对破产产业清算后,经债款人会议经过了破产分配计划。在检查破产产业和分配计划时,发现扬州和叶县两地欠该公司八千余元货款,区法院及时立案,积极为该公司追回了这部分债款,并将此款列为破产产业的规模。对债款人的资历,区法院也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平顶山市纺织品批发部申报债款的主体与实践不符,该单位已兼并到市台联建筑材料采购供应站,债款应由该站承当,随即改变了其主体位置。最终依据债款人会议经过的分配计划,依照企业破产法的清偿次序,对该企业的破产产业进行了分配。
1991年11月15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条第三款、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则,做出完结裁决:宣告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纺织品公司破产还账一案的破产程序完结。
【法理分析】
这是一同企业法人因严峻亏本,无力清偿到期债款,而向人民法院请求破产还账的案子。
依据1991年4月9日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账”程序的规则,请求宣告企业法人破产还账的请求人,既可所以该企业的债款人,也可所以作为债款人的该企业本身。但无论是债款人提出请求,仍是债款人提出请求,都必须向破产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案子,依被请求破产的企业性质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令。请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或许中外合资企业等法人破产的案子,适用《民事诉讼法》中“企业法人破产还账程序”一章的规则。审理全民一切制企业法人破产的案子,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则。
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做到了依法办事。当区法院接到平顶山市新华区纺织品公司的破产请求后,依法检查状况,承认契合立案条件,即依法裁决进行破产程序。然后依法组成清算组,布告请求债款,举行债款人会议,检查债款人资历,经过分配计划,依法按法定次序清偿债款。他们在详细工作上也是仔细细致的。在检查破产产业中,查出扬州、叶县有两处欠该企业款,当即追回,列入破产产业规模;在检查债款人资历中,发现有的主体有改变,即依法告诉改变。这些做法都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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