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按经适房管理可交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05:41根本案情
邓某与章某约好,邓某以38万元的价格买进章某的房子,两人签了生意协议。
合同签定后,邓某按约好支付了房款,章某也将房子交付给邓某运用。但章某却一向回绝为邓某处理产权过户手续。
为此,邓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承认两边签定的生意协议有用,判令章某期限合作处理产权过户手续。
章某则称,她因本来承租的公房被拆迁,回迁后取得了这套房子的产权。她虽就此房与邓某签了房子生意协议,但产权证书上加盖有“按经济适用住宅产权处理”印章,所以该房子性质应归于经济适用房。
而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的生意应契合相关条件。
而邓某不契合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的条件。
依据以上原因,章某以为两边之间的生意协议归于无效。
东城法院经审理,判定邓某与章某签的房子生意协议有用,章某应合作邓某处理房子的产权过户手续。
法官析案
张绘丽法官: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约实行己方责任。
依据本案现已查明的现实,章某与邓某签定的房子生意协议是两边实在意思表明。
诉讼期间,法院致函东城区房地产事务所(东城区房子土地运营处理中心)问询争议的房子性质问题。
该单位复函称:在危改回迁项目中,按经济适用住宅产权处理的危改房不同于政府同意定价的经济适用住宅。
按经济适用住宅产权处理的危改回迁房上市买卖时,交纳了相关税费、补缴完土地出让金,挂号要件提交完全,?薹ㄔ翰榉獾认拗魄榭觯捎枰园炖碜频羌鞘中?/p>
依据法院查询的上述状况可知,本案中的房子的性质不同于政府同意定价的经济适用住宅,危改回迁房上市买卖时,交纳了相关税费、补缴完土地出让金,挂号要件完全,无法院查封等约束状况,即可上市买卖。
所以两边所签的房子生意协议合法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