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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1:22
我国《婚姻法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定”。
何谓“夫妻一起债款”,个人认为: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款是个人债款仍是一起债款,主要有两个规范:夫妻有无一起举债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共享了债款所带来的利益,夫妻一起债款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一起日子。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下几个方面的债款应确认归于一起债款:1、因日常日子所负的债款;2、因出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款;3、夫妻一方或两边医治疾病所负的债款;4、因抚育子女所负的债款;5、因奉养白叟所负的债款。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款,以夫妻一方自己承当为准则,但假如该债款用于婚后一起日子消费运用的,比方置办成婚用品等,应确认为转化为夫妻一起债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起债款应当承当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对夫妻产业做出切割处理而改动。夫妻两边能够对一起债款的承当达成协议,但这种协议不能对立债权人,债权人能够建议现已离婚的夫妻承当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清偿债款后,能够依据协议或法院裁判的文书所确认的准则和内容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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