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根据刑事判决主文中的责令退赔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11:07
问:我是一同欺诈案子中的受害人,法院判定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责令其退赔欺诈所得款6500元给我。判定收效后,罪犯拒不退赔6500元给我,请问我能否依据这份刑事判定到法院请求强制履行?
咨询者:广西 刘某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18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履行案子应当契合下列条件:(1)请求或移交履行的法律文书现已收效;(2)请求履行人是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力人或其继承人、权力承受人;(3)请求履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4)请求履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履行标的和被履行人清晰;(5)责任人在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期限内未履行责任;(6)归于受请求履行的人民法院统辖。人民法院对契合上述条件的请求,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契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决不予受理。
你是欺诈案子中的受害人,尽管法院的刑事判定书确认被告人退赔欺诈所得款6500元给你,但这份刑事判定书不等同于刑事顺便民事判定书,你并不是该收效判定中的当事人,也就是说你不是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力人或其继承人、权力承受人,不能做请求履行人,因而你不能向法院提出请求强制履行上述判定。但依据 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顺便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则》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产业而使其遭受物质丢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状况,人民法院能够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通过追缴或许退赔仍不能补偿丢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受理。”的规则,你能够向被告人住所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咨询者:广西 刘某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18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履行案子应当契合下列条件:(1)请求或移交履行的法律文书现已收效;(2)请求履行人是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力人或其继承人、权力承受人;(3)请求履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4)请求履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履行标的和被履行人清晰;(5)责任人在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期限内未履行责任;(6)归于受请求履行的人民法院统辖。人民法院对契合上述条件的请求,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契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决不予受理。
你是欺诈案子中的受害人,尽管法院的刑事判定书确认被告人退赔欺诈所得款6500元给你,但这份刑事判定书不等同于刑事顺便民事判定书,你并不是该收效判定中的当事人,也就是说你不是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力人或其继承人、权力承受人,不能做请求履行人,因而你不能向法院提出请求强制履行上述判定。但依据 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顺便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则》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产业而使其遭受物质丢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状况,人民法院能够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通过追缴或许退赔仍不能补偿丢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受理。”的规则,你能够向被告人住所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