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代理人签字应该如何进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17:18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合同署理人签字这类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买二手房合同署理人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一、合同署理人签字应该怎么进行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则,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应当以被署理人的名义施行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规则的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从事署理行为,所以一般应当是以被署理人名义来签订合同的。
法条依据: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署理人及署理规模】公民、法人能够经过署理人施行民事法律行为。
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以被署理人的名义施行民事法律行为。被署理人对署理人的署理行为,承当民事职责。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隐名署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托付人的授权规模内与第三人缔结的合同,第三人在缔结合一起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署理联系的,该合同直接束缚托付人和第三人,但有切当依据证明该合同只束缚受托人和第三人的在外。
托付签字实际上是一种托付合同联系。合同法对托付合同,托付行为有明确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 托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 托付合同是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业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托付人能够特别托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许数项业务,也能够归纳托付受托人处理全部业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托付人应当预付处理托付业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托付业务垫支的必要费用,托付人应当归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依照托付人的指示处理托付业务。需求改变托付人指示的,应当经托付人赞同;因状况紧迫,难以和托付人获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托付业务,但过后应当将该状况及时陈述托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身处理托付业务。经托付人赞同,受托人能够转托付。转托付经赞同的,托付人能够就托付业务直接指示转托付的 第三人,受托人仅就 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 第三人的指示承当职责。转托付未经赞同的,受托人应当对转托付的 第三人的行为承当职责,但在紧迫状况下受托人为保护托付人的利益需求转托付的在外。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依照托付人的要求,陈述托付业务的处理状况。托付合同停止时,受托人应当陈述托付业务的成果。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托付人的授权规模内与第三人缔结的合同,第三人在缔结合一起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署理联系的,该合同直接束缚托付人和第三人,但有切当依据证明该合同只束缚受托人和第三人的在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缔结合一起,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署理联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托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托付人发表第三人,托付人因而能够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力,但第三人与受托人缔结合一起假如知道该托付人就不会缔结合同的在外。
受托人因托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发表托付人,第三人因而能够挑选受托人或许托付人作为相对人建议其权力,但第三人不得改变选定的相对人。
托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力的,第三人能够向托付人建议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托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托付人能够向第三人建议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获得的产业,应当转交给托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结托付业务的,托付人应当向其付出酬劳。因不行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托付合同免除或许托付业务不能完结的,托付人应当向受托人付出相应的酬劳。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依照其约好。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差错给托付人形成丢失的,托付人能够要求赔偿丢失。无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成心或许重大过失给托付人形成丢失的,托付人能够要求赔偿丢失。
受托人逾越权限给托付人形成丢失的,应当赔偿丢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时,因不行归责于自己的事由遭到丢失的,能够向托付人要求赔偿丢失。
第四百零八条 托付人饱尝托人赞同,能够在受托人之外托付第三人处理托付业务。因而给受托人形成丢失的,受托人能够向托付人要求赔偿丢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一起处理托付业务的,对托付人承当连带职责。
第四百一十条 托付人或许受托人能够随时免除托付合同。因免除合同给对方形成丢失的,除不行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丢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托付人或许受托人逝世、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破产的,托付合同停止,但当事人还有约好或许依据托付业务的性质不宜停止的在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托付人逝世、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破产,致使托付合同停止将危害托付人利益的,在托付人的继承人、法定署理人或许清算安排接受托付业务之前,受托人应当持续处理托付业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逝世、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破产,致使托付合同停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署理人或许清算安排应当及时告诉托付人。因托付合同停止将危害托付人利益的,在托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署理人或许清算安排应当采纳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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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署理人签字应该怎么进行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则,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应当以被署理人的名义施行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规则的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从事署理行为,所以一般应当是以被署理人名义来签订合同的。
法条依据: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署理人及署理规模】公民、法人能够经过署理人施行民事法律行为。
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以被署理人的名义施行民事法律行为。被署理人对署理人的署理行为,承当民事职责。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隐名署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托付人的授权规模内与第三人缔结的合同,第三人在缔结合一起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署理联系的,该合同直接束缚托付人和第三人,但有切当依据证明该合同只束缚受托人和第三人的在外。
托付签字实际上是一种托付合同联系。合同法对托付合同,托付行为有明确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 托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 托付合同是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业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托付人能够特别托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许数项业务,也能够归纳托付受托人处理全部业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托付人应当预付处理托付业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托付业务垫支的必要费用,托付人应当归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依照托付人的指示处理托付业务。需求改变托付人指示的,应当经托付人赞同;因状况紧迫,难以和托付人获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托付业务,但过后应当将该状况及时陈述托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身处理托付业务。经托付人赞同,受托人能够转托付。转托付经赞同的,托付人能够就托付业务直接指示转托付的 第三人,受托人仅就 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 第三人的指示承当职责。转托付未经赞同的,受托人应当对转托付的 第三人的行为承当职责,但在紧迫状况下受托人为保护托付人的利益需求转托付的在外。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依照托付人的要求,陈述托付业务的处理状况。托付合同停止时,受托人应当陈述托付业务的成果。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托付人的授权规模内与第三人缔结的合同,第三人在缔结合一起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署理联系的,该合同直接束缚托付人和第三人,但有切当依据证明该合同只束缚受托人和第三人的在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缔结合一起,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署理联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托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托付人发表第三人,托付人因而能够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力,但第三人与受托人缔结合一起假如知道该托付人就不会缔结合同的在外。
受托人因托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发表托付人,第三人因而能够挑选受托人或许托付人作为相对人建议其权力,但第三人不得改变选定的相对人。
托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力的,第三人能够向托付人建议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托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托付人能够向第三人建议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获得的产业,应当转交给托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结托付业务的,托付人应当向其付出酬劳。因不行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托付合同免除或许托付业务不能完结的,托付人应当向受托人付出相应的酬劳。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依照其约好。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差错给托付人形成丢失的,托付人能够要求赔偿丢失。无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成心或许重大过失给托付人形成丢失的,托付人能够要求赔偿丢失。
受托人逾越权限给托付人形成丢失的,应当赔偿丢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时,因不行归责于自己的事由遭到丢失的,能够向托付人要求赔偿丢失。
第四百零八条 托付人饱尝托人赞同,能够在受托人之外托付第三人处理托付业务。因而给受托人形成丢失的,受托人能够向托付人要求赔偿丢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一起处理托付业务的,对托付人承当连带职责。
第四百一十条 托付人或许受托人能够随时免除托付合同。因免除合同给对方形成丢失的,除不行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丢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托付人或许受托人逝世、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破产的,托付合同停止,但当事人还有约好或许依据托付业务的性质不宜停止的在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托付人逝世、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破产,致使托付合同停止将危害托付人利益的,在托付人的继承人、法定署理人或许清算安排接受托付业务之前,受托人应当持续处理托付业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逝世、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破产,致使托付合同停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署理人或许清算安排应当及时告诉托付人。因托付合同停止将危害托付人利益的,在托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署理人或许清算安排应当采纳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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