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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家庭应履行哪些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07:52

导读:寄养指把子女托付给他人抚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寄养”与“收养”的一个重要差异,便是寄养是在不改变监护权的基础上进行,寄养儿童进入家庭寄养,由寄养家庭担任哺育,被寄养儿童享用政府给予的日子、医疗与教育费用。家庭寄养是儿童福利事业社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那么,寄养家庭应具有哪些条件?寄养期间有必要实行的责任有哪些?
寄养家庭应当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居处。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寓居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寓居水平。
(二)有安稳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流行症或许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生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违法记载,无不良日子嗜好,联系友善,与邻里联系融洽。
(五)首要照顾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顾儿童的才能、经历,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有必要实行下列责任:
(一)保证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
(二)对被寄养儿童供给日子照顾,协助其进步日子自理才能。
(三)培养被寄养儿童建立杰出的思维道德观念。
(四)按国家规定组织被寄养儿童承受学龄前教育和责任教育。担任与校园交流,合作校园做好被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五)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供给矫治、肢体功用康复训练、聋儿言语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六)定时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生长状况。
(七)其他应当保证被寄养儿童权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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