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即将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23:33江山市社保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依据浙江省2014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48372元和江山市2014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35847元,我市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社会稳妥缴费基数现已确认,将于7月起调整。
调整后,企业单位按2014年我省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60%、100%、300%核定的缴费基数别离为2419元、4031元、12093元;机关事业单位按2014年我市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100%、300%核定的缴费基数别离为2987元、8961元;灵敏工作人员缴费基数为2014年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80%至300%即2390元至8961元。
其间,灵敏工作人员自7月份起,参与企业员工根本养老稳妥和根本医疗稳妥的缴费基数最低为2390元,据此灵敏工作人员正常最低月缴费规范将相应调整为:养老稳妥430.20元,根本医疗稳妥(不建个人账户)143.40元,大病弥补稳妥6元,算计每月共交纳579.60元。养老稳妥费和医疗稳妥费每月别离添加38.70元和1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