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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21:24
不合法拘禁的概念
不合法拘禁,是指以羁押、禁锢或许其他强制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行为。
不合法拘禁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客体是别人的身体自在权,所谓身体自在权,是指以身体的动态举动不受不合法干涉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令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毅力决议自己身体举动的自在权力,公民的身体自在,是公民正常作业、出产、日子和学习的确保,失掉身 体自在,就失掉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或许。我国宪法第37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在不受侵略。任何 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或许人民法院决议,并由公安机关履行,不受拘捕,制止不合法拘禁和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或许约束公民的人身自在。”因而,不合法拘禁是一种严峻掠夺公民身体自在的行为。
(二)客观要件
客观上表现为不合法掠夺别人身体自在的行为。
这儿的“别人”没有约束,既可所以遵法公民,也可所以犯有过错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所以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特征是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的身体自在。凡契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不合法掠夺人身自在,如不合法拘捕、拘留、拘禁、扣押、劫持,办封闭式“学习班”、“阻隔检查”等等均是不合法掠夺人身自在。归纳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谨人的身体,掠夺其身体活动自在,如绑缚;另一类是直接拘谨人的身体,掠夺其身体活动自在,行将别人拘禁于必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显着难以脱离、逃出。掠夺人身自在的办法既可所以有形的,也可所以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根据羞耻心无法走出澡堂的行为,便是无形的办法。此外,不管是以暴力、钳制办法拘禁别人,还是以诈骗办法拘禁别人,均是不合法拘禁。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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