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兄妹有无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07:11事例:我舅父和我母亲不是同胞兄妹,是在二十多年前相以为兄妹的,但比亲生同胞的还亲。舅父是海外华裔,现已回国,舅父垂暮多病,如日后过世,他遗下的房子和家产,我母亲能否承继?
相认的兄妹,俗称结拜兄妹,不是血亲联系,相互之间原则上没有遗产承继权。但如相认史妹后,相互之间在物质上或日子上尽了抚育责任的,一方身后,可视他方对死者所尽责任的巨细,从死者遗产中恰当地分给一部分,但这不是法定承继。我国《承继法》第十四条规则:“对承继人以外的依*被承继人抚育的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人,或许承继人以外的对被承继人抚育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恰当的遗产。”由此可知,虽不属承继人的规模,但对被承继人尽了较多的抚育责任的,也能够分到恰当的遗产。因而,如相认兄妹后,一方是无劳动能力的,依*死者生前抚养的,现在无日子依*,依据上述规则,就可从死者遗产中提取恰当资产,供其日子所需。
你母亲与相认的舅父归于上述哪一种状况,你能够参照比较。你母亲相认的舅父既是孤身一人回国,国内外无任何亲属,对照上述状况,如日后逝世,无人能获得他的产业;除恰当留出部分遗产给应得人(你母亲)之外,剩余的遗产均应按无主产业上交国库。但如像你上面所说,你母亲的相认舅父期望你母亲在他身后能悉数承继他的产业,假如真是他自己的志愿,他可在生前立下遗言,并到当地公证机关获得公证证明,日后相认的舅父逝世时,可按其遗言履行。此刻,你母亲才可依其遗言(属遗赠性质)合法获得他的悉数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