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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对未成年的保护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12:22
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条文明确规则不得使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一起针对未成年人的群众传播媒介在广告内容上也作出了约束。下面小编将为我们详细介绍新广告法对未成年的保护措施详细有哪些。
新广告法规则不得使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展开广告活动,不得使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资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许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在外。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群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产品或许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产品或许服务;
(二)或许引发其仿照不安全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中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撤消营业执照,由广告检查机关撤消广告检查同意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检查请求;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撤消营业执照、撤消广告发布挂号证件:
(六)违背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则,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群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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