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给“第三者”的补偿费能否要求返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7:21
网友发问:
其姐夫李某长时间在外与陈某(女)姘居,迫于社会和家庭的舆论压力,李某为隔绝与陈某的不正当关系,遂与陈某签定了一次性由李某补偿给陈某5万元生活费的协议,陈某得到5万元后出具了收据。本年3月,李某在一次事端中逝世。其姐发现该协议和收据后,以为陈某获得5万元钱无合法根据,要求陈某返还。请问:我姐能够要求陈某返还补偿费吗?
律师答复:
作为李某的合法妻子,你姐能够要求“第三者”陈某返还补偿费。根据《婚姻法》第3条“……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第4条“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的规则,你姐与李某根据婚姻关系而享有的权力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第三人对此均有不作为责任,因而陈某与李某的姘居行为已构成对你姐婚姻关系的危害。别的,陈某与李某所缔结的金钱给付协议是一种违背公序良俗,损坏社会风气的违法行为。李某交给陈某的5万元钱也是根据两边不正当关系(姘居)而发生的约好,尽管这是李某自愿行为,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坏国家经济计划,打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则,这种在两边不正当关系前提下缔结的金钱给付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违法的。因而,陈某获得5万元的行为不仅是对李某与你姐胡颖的婚姻关系的危害,也是对他们夫妻一起财产权的危害,陈某对此应该承当民事责任。你姐能够要求陈某归还5万元补偿款,不然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陈某归还。
其姐夫李某长时间在外与陈某(女)姘居,迫于社会和家庭的舆论压力,李某为隔绝与陈某的不正当关系,遂与陈某签定了一次性由李某补偿给陈某5万元生活费的协议,陈某得到5万元后出具了收据。本年3月,李某在一次事端中逝世。其姐发现该协议和收据后,以为陈某获得5万元钱无合法根据,要求陈某返还。请问:我姐能够要求陈某返还补偿费吗?
律师答复:
作为李某的合法妻子,你姐能够要求“第三者”陈某返还补偿费。根据《婚姻法》第3条“……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第4条“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的规则,你姐与李某根据婚姻关系而享有的权力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第三人对此均有不作为责任,因而陈某与李某的姘居行为已构成对你姐婚姻关系的危害。别的,陈某与李某所缔结的金钱给付协议是一种违背公序良俗,损坏社会风气的违法行为。李某交给陈某的5万元钱也是根据两边不正当关系(姘居)而发生的约好,尽管这是李某自愿行为,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坏国家经济计划,打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则,这种在两边不正当关系前提下缔结的金钱给付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违法的。因而,陈某获得5万元的行为不仅是对李某与你姐胡颖的婚姻关系的危害,也是对他们夫妻一起财产权的危害,陈某对此应该承当民事责任。你姐能够要求陈某归还5万元补偿款,不然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陈某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