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诉讼离婚案件应该怎样确定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19:32
【案情】
居住在甲区的李某向甲区人民法院申述,要求与正在乙县服刑的邓某离婚,经审查,邓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在乙县监狱服刑一年以上。
【不合】
关于本案的统辖法院有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该案应由被告被拘禁地法院统辖,即由乙县人民法院统辖。其理由是:《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则,“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一)(略);(二)(略);(三)对被采纳强制性教育办法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此规则,原告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申述就可以了。但民诉法《定见》第8条规则,“两边当事人都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拘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统辖。”本案中被告被拘禁一年以上,因而应当由被拘禁地法院统辖。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案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其理由是:民诉法《定见》第8条应适用同一主体,即“两边当事人都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即原、被告两边都被拘禁,分两种景象:一种是被告被拘禁一年以上,一种是被告被拘禁一年以下。该案原告未被拘禁,故本案的统辖应根据《民诉法》第22条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分析】
小编赞同第二种定见:即本案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其理由是:《民诉法》第22条规则的是一方没有被拘禁对被拘禁一方提申述讼的统辖问题。而《定见》第8条规则的是两边都被拘禁的统辖问题。一起《最高人民法院》规则:对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也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拘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统辖。《批复》中第一个“句号”前指原告没有被拘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第二个“句号”前指原告也被拘禁的,被告被拘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拘禁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被拘禁缺乏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批复对《民诉法》第22条及《定见》第8条作出了清晰的解说。《民诉法》第22条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公民担负,由于服刑人员多实施异地关押,假如对被拘禁一年以上的人申述均选用被拘禁地统辖将无形中增加了公民的担负。故未被拘禁的人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综上,该案中未被拘禁的人作为原告,向被拘禁人提起离婚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居住在甲区的李某向甲区人民法院申述,要求与正在乙县服刑的邓某离婚,经审查,邓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在乙县监狱服刑一年以上。
【不合】
关于本案的统辖法院有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该案应由被告被拘禁地法院统辖,即由乙县人民法院统辖。其理由是:《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则,“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一)(略);(二)(略);(三)对被采纳强制性教育办法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此规则,原告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申述就可以了。但民诉法《定见》第8条规则,“两边当事人都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拘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统辖。”本案中被告被拘禁一年以上,因而应当由被拘禁地法院统辖。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案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其理由是:民诉法《定见》第8条应适用同一主体,即“两边当事人都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即原、被告两边都被拘禁,分两种景象:一种是被告被拘禁一年以上,一种是被告被拘禁一年以下。该案原告未被拘禁,故本案的统辖应根据《民诉法》第22条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分析】
小编赞同第二种定见:即本案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其理由是:《民诉法》第22条规则的是一方没有被拘禁对被拘禁一方提申述讼的统辖问题。而《定见》第8条规则的是两边都被拘禁的统辖问题。一起《最高人民法院》规则:对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也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拘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统辖。《批复》中第一个“句号”前指原告没有被拘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第二个“句号”前指原告也被拘禁的,被告被拘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拘禁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被拘禁缺乏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批复对《民诉法》第22条及《定见》第8条作出了清晰的解说。《民诉法》第22条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公民担负,由于服刑人员多实施异地关押,假如对被拘禁一年以上的人申述均选用被拘禁地统辖将无形中增加了公民的担负。故未被拘禁的人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综上,该案中未被拘禁的人作为原告,向被拘禁人提起离婚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