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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3年没拿到产权证 房地产公司被判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16:32
买房3年没拿到产权证房地产公司被判补偿
买店面报答高额租金,成果产权却未能过户。近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同房子买卖合同胶葛案,判定免除原告方某与被告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方某向被告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商业用房,被告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1029933.6元,并补偿原告自2010年11月10日起至判定确认的退款之日止,按每年10%的份额核算的出资报答利益丢失。
2007年5月28日,方某与某房地产启东分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方某向其购买某商业广场商业铺面并约好了高额的租金报答方案,并约好第三方某超市每年给付房款10%的租金。后因房产公司单独原因致产权挂号不能,屡次许诺后亦不能实现后,方某于2010年11月10日将该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房还款。
法院审理后以为:原、被告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原告与第三人缔结的托付经营管理协议均不违背法令、法规的强制性效能性规则,应为合法有用,两边当事人均应受其拘谨,依法实行义务。被告某房产启东分公司仅向原告交给了约好面积的商铺,但未能按合同约好向原告供给商品房交给使用同意文件,致使原告至今未能进行产权挂号,故被告某房产启东分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需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法院以为,被告某房产启东分公司系被告某房产公司建立的拥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故相应民事责任由被告某房产公司承当。原告诉请依据合同约好免除房子买卖合同及退房还款,契合法令规则。依据合同约好,原告还可向第三人再收取后两年的出资报答利益,但被告交给的商铺虽不契合约好的交给方法,第三人某超市却并未因而回绝实行合同,且原告提早回收房款后可构成利息等收益,故原告免除合同后的出资报答利益不能被以为是实践丢失。但原告免除合同前即自2010年11月10日起至判定确认的退款之日止的出资报答利益丢失,被告应当按每年10%的份额予以补偿。(听讼网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产胶葛专家
安中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张海亮律师
1、律师陪购:全程署理购买商品房
①查询预购房子权属状况;②参加缔结定金协议(存量房子买卖居间协议);③参加缔结存量房子买卖合同;④检查合同及相关材料⑤付出购房款危险防控;⑥伴随参加银行面签;⑦:伴随参加网签⑧署理交纳税款⑨代为实行过户手续⑩参加物业交代⑩在买卖全过程为托付人供给法令咨询等
2、律师陪售:全程署理出售商品房
①参加缔结定金协议(存量房子买卖居间协议);②参加缔结存量房子买卖合同;③检查合同及相关材料④收取购房款危险防控;⑤伴随参加银行面签;⑥:伴随参加网签⑦代为实行过户手续;⑧参加物业交代;⑨在买卖全过程为托付人供给法令咨询等
3、胶葛处理:
①处理商品房、二手房胶葛;②发送律师函;③署理申述、出庭应诉等。
4、出具法令意见书
对房子手续是否完全、房子产权是否清楚、房子是否在租或存在权力瑕疵及房子
土地权属状况等出具法令意见书及危险提示。
5、联系方法:
事务咨询及托付电话:13521223368(如需面谈提早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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