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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未遂形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13:39

摘要: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是否存在未遂形状,理论界争议颇大。本文对该问题进行讨论,以为“出售数额”是违法既遂规范而非成罪规范,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存在违法未遂形状。
关键词:未遂 数额犯
所谓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是指违反商标处理法规,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出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14 条规则:“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出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出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从违法片面方面是一种故意违法。根据我国刑法的一般理论,关于故意违法,在这一过程中违法有或许呈现不同的间断形状,即违法准备、违法未遂和违法间断。详细到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而言,该罪是否存在未遂形状,这一问题不仅仅是理论界争议颇大的一个问题,一起也是在司法实践傍边常常面对的问题。笔者以为,关于行为人以出售为意图购进很多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但没有来得及出售的,应当依照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未遂)科罪量刑。这儿首要涉及到两个首要问题,一是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是否或许存在未遂形状;二是对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的未遂形状是否有必要追查刑事责任。关于榜首个问题,即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是否或许存在未遂形状,笔者的答复是必定的。首要理由如下:
榜首,违法未遂特征方面的原因。从违法未遂的特征来讲,行为人很多购买了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但没有出售,或许刚刚出售其间一部分,但出售金额不大,这种状况契合刑法总则之中违法未遂的相关规则。违法未遂,是故意违法的一种首要的未完结形状。我国《刑法》第23 条第1 款规则:“现已着手施行违法,因为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到达意图的,是违法未遂。”详细到本罪而言,行为人之所以购买很多的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其意图在于将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出售出去,以取得不合法利益。即便因为各式各样的原因,没有实践出售出去或许实践出售还未到达较大的程度,这种状况下,违法行为依然现已发作,仅仅因为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没有发作违法成果而导致违法未能到达完结形状。因此,否定其为未遂而不作为违法处理,是与刑法总则之中违法未遂的相关规则相违反的。
第二,现行法令规则方面的原因。从我国现行的相关司法解说来看,必定了数额犯未完结形状的存在。例如,2001 年4 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出产、出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 条第2 款规则:“伪劣产品没有出售,货值金额到达刑法榜首百四十条规则的出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科罪处分。”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与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相同,同属数额犯,行为人现已着手施行违法施行行为,仅仅因为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没有到达法定数额,天然也应当以违法未遂科罪处分。假如关于此类违法有的以违法未遂论处,而有的则不以为是违法,这必定形成司法的不一致,损坏司法制度的整体性与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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