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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17:16
我国民法中有一种重要合同叫做融资租借合同,生意人在运营生意时,难免会遇到资金上的难题,这时能够经过融资租借的方法处理资金问题。那么,融资租借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融资租借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融资租借是诺成合同。
1、融资租借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
融资租借合同经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即建立,而非以租借物或租金的实践交给为条件。因而,融资租借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另依据《合同法》第238条规则,融资租借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式,从融资租借合同的实践来看,因为融资租借合同的缔结和实行均系比较复杂的,而且触及金额往往比较巨大。因而,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的,该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因而,融资租借合同为要式合同。
2、融资租借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两边当事人彼此享有权力、承担责任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获得权力是以偿付价值为条件的合同,在融资租借合同中,租借人和承租人互负对待给付责任,租借人享有的权力便是承租人负有的责任。反之亦如此。无论是租借人仍是承租人,经过实行融资租借合同给予对方当事人必定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在获得该利益时都有必要付出相应的价值。
3、融资租借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
融资租借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租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租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有必要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而且,因为融资租借合同具有融资的性质,租借人有必要具有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资历,即只要专营融资租借事务的租借公司才干成为租借人,在我国,依中国人民银行于20xx年6月30日公布的《金融租借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则,只要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答应运营的公司,才有从事融资租借生意,缔结融资租借合同的资历。
4、融资租借合同中的租金具有特殊性
融资租借合同中的租金性质与一般租借合同中的不同。在一般的租借合同中,租借人的出资回收来源于不同的承租人在每一租期内所交纳的租金之和,租借人的租借本钱不行能在一个承租人那悉数清偿,因而,租金在性质上具有非全额清偿性。融资租借合同中的租金与此不同,它是一种彻底清偿性的租金,租借人经过在这次融资租借生意中以收取租金的方法回收自己的本金,并赚取赢利。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融资租借相对来说更类似于中长期借款。这是由融资租借的融资性质和生意方法所决议的。一般说来,融资租借合同中的租金构成包含以下四项要素:设备置办本钱、融资本钱、手续费及赢利。此外,假如承租人为设备投保,险费应计人租金。我国《合同法》第243条规则:"融资租借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以外,应当依据购买租借物的大部分或悉数本钱以及租借人的合理赢利确认。"
5、融资租借合同以租借为主体,兼具有融资和生意的性质。
从融资租借生意的基本内容能够看到,融资租借在本质上是租借。可是融资租借又并非单纯的租借,它是以向承租人融资的方式并以存在生意合同为条件而完成的租借,因而,融资租借合同还兼有融资和生意的性质,这是融资租借合同最主要、最要害的特色。因为这一特色,使融资租借合同不只有承租人和租借人两边当事人,还触及第三人供货商,不只有租借合同,还包含生意合同。
在通读彻底文后,咱们能够清晰得知融资租借合同是诺成合同。而且融资租借合同具有双务、有偿、主体特殊性及一租借为主体,兼具有融资和生意性质的特征。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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