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17:26
所谓滥用职权,便是指财政部分及有关行政部分的作业人员逾越职权规模或许违反法令授权的主旨、违反程序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一般表现为擅自处理、决议其无权处理、决议的事项或许自以为是、蛮横无理、为所欲为地作出处理决议。
所谓玩忽职守,便是指财政部分及有关行政部分的作业人员严峻不负责任,不实行或许不正确实行职责的违法行为。
所谓徇私舞弊,便是指财政部分及有关行政部分的作业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贪心金钱、包庇亲朋、照料联系,或许为其他私情私益而违反现实和法令处理公事,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
所谓走漏国家秘密,是指财政部分和有关行政部分的作业人员将其把握或许知悉的国家秘密因成心或许过错让不该知悉者知悉的行为。国家秘密是指联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确认,在必定时间内只限于必定规模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走漏国家秘密的办法可所以多种多样的,可所以口头走漏,也可所以书面走漏,可以用交给什物的办法走漏,也可所以用拍摄、影印、复写、复印等办法走漏。
所谓走漏商业秘密,是指财政部分和有关行政部分的作业人员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在履行公事过程中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
需求阐明的是,构成这些违法行为有必要具有一个条件,这便是财政部分及有关行政部分的作业人员有必要在依法施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即在履行《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则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假如脱离这个条件,相同不能构成这些违法行为。例如这些部分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之外施行这些行为,就不能以此论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