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和征收方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21:14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和征收方法
纳税人需求契合必定的清算条件,才干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具体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人需求满意哪些条件呢?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契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悉数竣工、完结出售的;
(二)全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对契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检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份额在85%以上,或该份额虽未超越85%,但剩下的可售建筑面积现已租借或自用的;
(二)获得出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出售结束的;
(三)纳税人请求刊出税务挂号但未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则的其他状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景象,应在处理刊出挂号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供给的材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状况拟定)。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阐明,主要内容应包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出售、关联方买卖、融资、税款交纳等基本状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求了解的其他状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获得土地使用权所付出的地价款凭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出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本钱和费用有关的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需求相应项目记账凭据的,纳税人还应供给记账凭据复印件。
(四)纳税人托付税务中介机构审阅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陈述》。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法:
(1)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5)房地产企业建造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则。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征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