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儿子名义买房,儿子是否有权处分房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08:53
事例
2008年2月,孙老汉配偶拿出50万元存款以其儿子小孙的名义买了套房子。随后,小孙和其女友小王领了成婚证,在对房子进行了简略的装饰后,二人入住新房。可是,谁也没有想到,成婚还不到半年,小孙和小王就因为爱情不好,背着孙老汉配偶协议离婚了。在离婚协议中,两边约好:价值50万元的房子归妻子小王一切。小孙在处理完离婚挂号后,从“新房”拿出自己的个人生活用品回到了爸爸妈妈家,孙老汉配偶才知道儿子离了婚,所以大为动火。更让他们不能承受的是:儿子居然把用他们终身的积储购买的房子给了前妻小王。愤慨之下,孙老汉配偶把儿子小孙和小王告上了法庭,称房子是他们二人买的,仅仅用了儿子的姓名,房子是借给儿子寓居的,儿子没有权力处置他们的房子。法院终究断定小孙在离婚协议中将价值50万元的房子给了前妻小王的行为,是其实在的意思表明,是合法有用的。
分析
《物权法》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应当按照法律规则挂号。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作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不动产挂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挂号组织处理。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按照法律规则应当挂号的,自记载于不动产挂号簿时发作效能。不动产挂号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
从上面的法律规则能够看出,关于不动产而言,其权属的确认彻底是以挂号为条件、以挂号簿的内容为依托的。在本案中,孙老汉配偶运用自己终身的积储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住宅,并在不动产挂号簿上运用儿子的姓名的行为,在爱情上尽管表达了孙老汉配偶对儿子的爱,但在法律上,这一行为的结果是孙老汉配偶的儿子小孙成为了房子的一切人。
《物权法》第39条规则,一切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依法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小孙在离婚协议中将价值50万元的房子给了前妻小王的行为,只要是其实在的意思表明,便是合法有用的。
2008年2月,孙老汉配偶拿出50万元存款以其儿子小孙的名义买了套房子。随后,小孙和其女友小王领了成婚证,在对房子进行了简略的装饰后,二人入住新房。可是,谁也没有想到,成婚还不到半年,小孙和小王就因为爱情不好,背着孙老汉配偶协议离婚了。在离婚协议中,两边约好:价值50万元的房子归妻子小王一切。小孙在处理完离婚挂号后,从“新房”拿出自己的个人生活用品回到了爸爸妈妈家,孙老汉配偶才知道儿子离了婚,所以大为动火。更让他们不能承受的是:儿子居然把用他们终身的积储购买的房子给了前妻小王。愤慨之下,孙老汉配偶把儿子小孙和小王告上了法庭,称房子是他们二人买的,仅仅用了儿子的姓名,房子是借给儿子寓居的,儿子没有权力处置他们的房子。法院终究断定小孙在离婚协议中将价值50万元的房子给了前妻小王的行为,是其实在的意思表明,是合法有用的。
分析
《物权法》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应当按照法律规则挂号。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作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不动产挂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挂号组织处理。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按照法律规则应当挂号的,自记载于不动产挂号簿时发作效能。不动产挂号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
从上面的法律规则能够看出,关于不动产而言,其权属的确认彻底是以挂号为条件、以挂号簿的内容为依托的。在本案中,孙老汉配偶运用自己终身的积储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住宅,并在不动产挂号簿上运用儿子的姓名的行为,在爱情上尽管表达了孙老汉配偶对儿子的爱,但在法律上,这一行为的结果是孙老汉配偶的儿子小孙成为了房子的一切人。
《物权法》第39条规则,一切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依法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小孙在离婚协议中将价值50万元的房子给了前妻小王的行为,只要是其实在的意思表明,便是合法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