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旭红视为因工死亡劳动争议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18:08
案子类型:民事法律帮助案子
案由:视为因工逝世劳作争方案
受援人:秦昌成,男,62岁,湖南省宁远县中和镇坦头村
帮助单位:广州市法律帮助处
承办人:高永凤,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
受援相对人:增城市沙埔某制衣厂
案情:受援人秦昌成系湖南省农人,妻子患病多年病故,中年丧偶,困难拉扯二个儿子成人。2004年9月24日,受援人的大儿子秦旭红与增城市沙埔某制衣厂(以下简称“制衣厂”)签定劳作合同,成为该厂职工。2005年1月20日,秦旭红在上班时突发疾病昏倒,被送到沙埔卫生院抢救。2005年1月22日,受援人来到卫生院,看到一动不动的儿子要求转院医治,卫生院以患者脑逝世回绝增城市人民医院接秦旭红转院,2005年1月23日,秦旭红逝世。
2005年1月24日,受援人为儿子逝世与卫生院、制衣厂发作医患胶葛和逝世补偿争议。卫生院以为对秦旭红抢救无效无责;制衣厂以为秦旭红是病亡不能享用工亡待遇,坚持要受援人先将儿子火化后才付出医疗费和丧葬费。争议中,受援人从儿子的搭档处听到秦旭红发病当天有二件产品不合格被叫到办公室遭打的传言十分震动,当即向制衣厂责问儿子是否被打?制衣厂行政部人员答复:“打工的死了不如一条狗,要不是老板讲人道,一分钱都可以不给”,使受援人从此深信儿子便是被害死的,立誓要追查凶手的刑事责任。2005年1月25日清晨1时,受援人向增城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出警并对秦旭红的尸身进行摄影,将秦旭红的尸身送到增城殡仪馆冷冻保存。
2005年1月30日,受援人从家园延聘的律师奉告,因为秦旭红的抢救时刻超越48小时,不契合工亡待遇条件,劝其承受制衣厂的补偿。2005年2月1日,受援人承受派受出所调停,依照制衣厂《关于职工秦旭红事情处理结果》,承受3万元的“人道主义”抚恤金。同日,受援人向增城市卫生局提交《恳求承认医疗事故陈述》,要求对沙埔卫生院在增城市人民医院二次来接患者转院时,以脑逝世为由回绝移交,致使秦旭红得不到有用抢救、卫生院与制衣厂歹意勾结,用呼吸机延迟秦旭红到72小时逝世,到达患者不能确定工伤的意图状况进行调查,承认医疗事故。2005年5月10日,增城市卫生局《关于秦旭红在沙埔卫生院医治通过的复函》答复受援人,以为沙埔卫生院对秦旭红的抢救医治契合危重患者抢救准则。
案由:视为因工逝世劳作争方案
受援人:秦昌成,男,62岁,湖南省宁远县中和镇坦头村
帮助单位:广州市法律帮助处
承办人:高永凤,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
受援相对人:增城市沙埔某制衣厂
案情:受援人秦昌成系湖南省农人,妻子患病多年病故,中年丧偶,困难拉扯二个儿子成人。2004年9月24日,受援人的大儿子秦旭红与增城市沙埔某制衣厂(以下简称“制衣厂”)签定劳作合同,成为该厂职工。2005年1月20日,秦旭红在上班时突发疾病昏倒,被送到沙埔卫生院抢救。2005年1月22日,受援人来到卫生院,看到一动不动的儿子要求转院医治,卫生院以患者脑逝世回绝增城市人民医院接秦旭红转院,2005年1月23日,秦旭红逝世。
2005年1月24日,受援人为儿子逝世与卫生院、制衣厂发作医患胶葛和逝世补偿争议。卫生院以为对秦旭红抢救无效无责;制衣厂以为秦旭红是病亡不能享用工亡待遇,坚持要受援人先将儿子火化后才付出医疗费和丧葬费。争议中,受援人从儿子的搭档处听到秦旭红发病当天有二件产品不合格被叫到办公室遭打的传言十分震动,当即向制衣厂责问儿子是否被打?制衣厂行政部人员答复:“打工的死了不如一条狗,要不是老板讲人道,一分钱都可以不给”,使受援人从此深信儿子便是被害死的,立誓要追查凶手的刑事责任。2005年1月25日清晨1时,受援人向增城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出警并对秦旭红的尸身进行摄影,将秦旭红的尸身送到增城殡仪馆冷冻保存。
2005年1月30日,受援人从家园延聘的律师奉告,因为秦旭红的抢救时刻超越48小时,不契合工亡待遇条件,劝其承受制衣厂的补偿。2005年2月1日,受援人承受派受出所调停,依照制衣厂《关于职工秦旭红事情处理结果》,承受3万元的“人道主义”抚恤金。同日,受援人向增城市卫生局提交《恳求承认医疗事故陈述》,要求对沙埔卫生院在增城市人民医院二次来接患者转院时,以脑逝世为由回绝移交,致使秦旭红得不到有用抢救、卫生院与制衣厂歹意勾结,用呼吸机延迟秦旭红到72小时逝世,到达患者不能确定工伤的意图状况进行调查,承认医疗事故。2005年5月10日,增城市卫生局《关于秦旭红在沙埔卫生院医治通过的复函》答复受援人,以为沙埔卫生院对秦旭红的抢救医治契合危重患者抢救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