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守职业道德,单位是否有权将其解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9:18
网友发问:
我地点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则:“职工应培育并树立诚信、正派的品德价值观,以诚信为立身之本和根本工作行为原则,在工作中表现诚信质量,传递诚信信息。把公司和个人的开展和成功树立在诚信基础上,完结公司的中心价值。假如由于不恪守诚信原则,导致公司1万元以上丢失,不只应当予以补偿,公司还有权单独免除劳作合同。”该规则在寻求工会定见后,还经整体职工大会评论通过。
一个月前,公司鉴于推销员方某走漏严峻商业秘密,与客户歹意勾结,形成11万余元的直接经济丢失,而于近来决议将其解聘。可方某以为,未恪守工作品德并不归于用人单位能够单独免除劳作合同的法定景象,而公司的规章制度归于“家法”,不得与法令抗辩,不能成为解聘根据。
请问:该说法对吗?
律师回答:
方某的说法是过错的,即公司有权单独将其解聘。
一方面,方某既违背了本身的工作品德,也违背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品德是指同劳作者的工作活动紧密联系的契合工作特色所要求的品德原则、品德情趣与品德质量的总和,它既是劳作者在工作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和要求,又是工作者对社会所负的品德职责与责任。讲究诚信,无疑是劳作者工作品德的中心之一。《劳作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则:“劳作者应当完结劳作使命,进步工作技能,实行劳作安全卫生规程,恪守劳作纪律和工作品德。”《劳作合同法》第四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树立和完善劳作规章制度,保证劳作者享有劳作权力、实行劳作责任。用人单位在拟定、修正或许决议有关劳作报酬、工作时间、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稳妥福利、职工训练、劳作纪律以及劳作定额管理等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许严峻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许整体职工评论,提出计划和定见,与工会或许职工代表相等洽谈确认。”与之对应,方某走漏严峻商业秘密,与客户歹意勾结,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只显着有失诚信,违背了本身的工作品德,并且鉴于相应内容,现已寻求工会定见、通过整体职工大会评论通过,决议了它尽管具有“家法”的性质,但却对整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方某天然也有必要恪守。
另一方面,公司有权对方某施行制裁,方某有必要承当晦气成果。《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则“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峻危害的”,用人单位能够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而方某的行为及其所形成的危害成果,恰恰与之符合。
我地点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则:“职工应培育并树立诚信、正派的品德价值观,以诚信为立身之本和根本工作行为原则,在工作中表现诚信质量,传递诚信信息。把公司和个人的开展和成功树立在诚信基础上,完结公司的中心价值。假如由于不恪守诚信原则,导致公司1万元以上丢失,不只应当予以补偿,公司还有权单独免除劳作合同。”该规则在寻求工会定见后,还经整体职工大会评论通过。
一个月前,公司鉴于推销员方某走漏严峻商业秘密,与客户歹意勾结,形成11万余元的直接经济丢失,而于近来决议将其解聘。可方某以为,未恪守工作品德并不归于用人单位能够单独免除劳作合同的法定景象,而公司的规章制度归于“家法”,不得与法令抗辩,不能成为解聘根据。
请问:该说法对吗?
律师回答:
方某的说法是过错的,即公司有权单独将其解聘。
一方面,方某既违背了本身的工作品德,也违背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品德是指同劳作者的工作活动紧密联系的契合工作特色所要求的品德原则、品德情趣与品德质量的总和,它既是劳作者在工作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和要求,又是工作者对社会所负的品德职责与责任。讲究诚信,无疑是劳作者工作品德的中心之一。《劳作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则:“劳作者应当完结劳作使命,进步工作技能,实行劳作安全卫生规程,恪守劳作纪律和工作品德。”《劳作合同法》第四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树立和完善劳作规章制度,保证劳作者享有劳作权力、实行劳作责任。用人单位在拟定、修正或许决议有关劳作报酬、工作时间、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稳妥福利、职工训练、劳作纪律以及劳作定额管理等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许严峻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许整体职工评论,提出计划和定见,与工会或许职工代表相等洽谈确认。”与之对应,方某走漏严峻商业秘密,与客户歹意勾结,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只显着有失诚信,违背了本身的工作品德,并且鉴于相应内容,现已寻求工会定见、通过整体职工大会评论通过,决议了它尽管具有“家法”的性质,但却对整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方某天然也有必要恪守。
另一方面,公司有权对方某施行制裁,方某有必要承当晦气成果。《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则“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峻危害的”,用人单位能够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而方某的行为及其所形成的危害成果,恰恰与之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