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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婚是否构成重婚,能否提起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03:18
问:2008年我与胡某成婚,婚后夫妻恩爱。两人闲暇时就在“网上社区”体会虚拟日子。开端时,相互还沟通感触,但不久后,便发现老公行为怪异,我悄悄翻开胡某的网上寻呼检查,居然发现其在网上还有一个“老婆”,从留言看联系已非同一般。我责问胡某,他开端还辩解仅仅玩玩,但我发现他逐步沉浸其间,不再与我沟通,夫妻间也越来越冷淡,争论越来越剧烈。我心里遭到极大的损伤。请问法官,这种状况能否申述胡某重婚,要求其补偿损失?
答:你无法申述胡某重婚。网婚有别于实际婚姻,是经过网络世界寻求的精力慰籍,假如两边没有真实的同居日子,是构不成法令意义上的实际婚姻的。已然不是实际婚姻,也就构不成法令意义上的重婚。从你陈说的状况看,胡某的网婚构不成重婚。
现在,你也不能要求胡某补偿损失。如你以为胡某网婚的行为,导致你们夫妻感情完全决裂,你能够胡某“网婚”违背夫妻忠诚责任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婚姻法规则:“夫妻应当相互忠诚”,胡某与人“网婚”尽管仅是精力“变节”,但他把情感倾泻在虚拟目标上,减少了对实际婚姻的支付及夫妻之间的沟通,应当说是违背了夫妻的忠诚责任。你可依此为由申述离婚。但根据婚姻法规则:只要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施行家庭暴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差错行为,受害刚才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补偿。就你陈说的状况看,胡某的“网婚”行为尚不归于法定的差错行为,故你还不能提起补偿恳求。
来历:听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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