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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病假、事假超过一定天数就不享受年终奖的规定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09:08

单位在年底的时分都会供给年终奖给职工,可是有些劳作者发现单位的规章管理制度中年终奖的要求是与职工请病假、事假的天数相关,那么,职工请病假、事假超越必定天数就不享用年终奖的规则有用吗?听听听讼网小编的说法。
职工请病假、事假超越必定天数就不能享用年终奖的规则是否合理
年终奖归于单位福利,不是法令法规强制要求的,单位可以自行规则。
年终奖的定位
根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拟定公布的《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第4条规则,薪酬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加班加点薪酬、特别情况下付出的薪酬。
另据第7条规则,奖金是指付出给职工的超量劳作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作报酬,包含出产奖;节省奖;劳作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赏薪酬;其他奖金。
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若干详细规模的解说》第2条第1项规则,关于奖金的规模:出产(事务)奖包含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查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作分红)等。
由此可见,年终奖归于劳作报酬的组成部分,归于奖金中的“其他奖金”。
年终奖相关规则
我国现有的《劳作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说中没有关于年终奖的规则,发放与否以及发放的详细金额都由公司自行决定,法令并不强制公司有必要发放年终奖以及发放的详细金额。
单位是否可以拖欠年终奖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归于薪酬的一部分。由于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第四条规则:“薪酬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薪酬;
(二)计件薪酬;
(三)奖金;
(四)补助和补助;
(五)加班加点薪酬;
(六)特别情况下付出的薪酬。”
第七条也规则:“奖金是指付出给职工的超量劳作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作报酬。包含:
(一)出产奖;
(二)节省奖;
(三)劳作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赏薪酬;
(五)其他奖金。”
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若干详细规模的解说》第二条则进一步指出:“关于奖金的规模(一)出产(事务)奖包含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查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作分红)等。”故推延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而《劳作法》、《劳作合同法》均已明确规则,薪酬应当按月付出给劳作者自己,不得克扣或许无故拖欠劳作者的薪酬。
职工请病假、事假超越必定天数就不能享用年终奖的规则是否合理?单位拟定的年终奖怎么职工要可以遵从,如职工不遵从的话只会影响到自己权益。对职工请病假、事假超越必定天数就不能享用年终奖的规则内容不清楚,应该要及时请听讼网律师从旁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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