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18: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九条规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危害的,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员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致人危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规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危害,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佣联系以外的第三人形成雇员人身危害的,补偿权利人能够恳求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也能够恳求雇主承当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
上述规则清晰了雇佣联系中,雇员遭到损伤,和损伤别人的民事职责问题。
(一)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到损伤的,分为三种状况: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非别人要素形成人身危害,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包含自己损伤自己,如雇员为雇主收割粮食时被玉米杆扎伤,自己搬东西砸了自己的脚,都由雇主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2、被雇主雇佣的其他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伤,则也有雇主承当民事补偿职责,但当雇员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致人危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
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被没有雇佣联系的第三人形成人身危害的,补偿权利人能够恳求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也能够恳求雇主承当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
(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致人损伤的,分为两种状况: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危害的,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2、雇员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致人危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连带补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规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危害,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佣联系以外的第三人形成雇员人身危害的,补偿权利人能够恳求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也能够恳求雇主承当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
上述规则清晰了雇佣联系中,雇员遭到损伤,和损伤别人的民事职责问题。
(一)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到损伤的,分为三种状况: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非别人要素形成人身危害,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包含自己损伤自己,如雇员为雇主收割粮食时被玉米杆扎伤,自己搬东西砸了自己的脚,都由雇主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2、被雇主雇佣的其他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伤,则也有雇主承当民事补偿职责,但当雇员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致人危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
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被没有雇佣联系的第三人形成人身危害的,补偿权利人能够恳求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也能够恳求雇主承当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
(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致人损伤的,分为两种状况: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危害的,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2、雇员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致人危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连带补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