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事故现场交警可以认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05:44
交通事端时有发作,许多时分,发作了交通事端后,一般都会维护现场,便利交警查询取证,可是又有由于特别原因此导致现场被损坏的,那么没有事端现场交警能够确认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没有事端现场交警能够确认吗
第十六条 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过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当事人供给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端协议书”或许文字记载资料,或许交通事端原始现场的相片、录像等依据。
依据当事人供给的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交通事端类别,决议交通事端处理的适用程序。
第十七条 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过后报警又未供给交通事端依据资料,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造“交通事端处理通知书”,交给当事人,奉告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实行,过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造“交通事端处理(不受理)通知书”,交给当事人,奉告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裁判关键
1、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端职责确认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依据并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规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职责。
2、行人与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后,职能部门对两边引发事端的职责无法确认时,应适用差错推定准则,即如机动车主或驾车人不能证明危害的发作自己没有差错,就从危害现实的自身推定加害人在致人危害的行为中有差错,并为此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如受害者存在差错,依据差错相抵准则,可适当减轻致害方的补偿职责。
3、无法确认机动车磕碰的交通事端职责的,由未尽留意职责且对周围环境危险性较大,危险控制能力较强的一方对危害结果承当补偿职责。
4、机动车交通事端两边均存在差错,但因未在事端现场及时报警,致使事端现场依据灭失,无法进行事端职责确认的,应推定两边应承当事端的平等职责。
三、裁判依据
1、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2007年12月29日修订并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2011年4月22日修订并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结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交通事端确认书应当载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
2、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实施法令》(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第9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第92条:“发作交通事端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差错的,能够减轻职责。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的,承当悉数职责。”
3、部门规章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2004年5月1日起实施,2009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0号)第15条:“……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当场制造事端确认书。”第16条:“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洽谈危害补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供给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端文字记载资料。交通警察予以记载,由当事人签名,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当场制造事端确认书。”
《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第16条第2款:“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依据现场固定的依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说等,确认并记载路途交通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气候、当事人名字、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品种和号牌、稳妥凭据号、交通事端形状、磕碰部位等,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由当事人签名。”第46条第1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承当悉数职责;
(二)因两方或许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差错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依据其行为对事端发作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别离承当首要职责、平等职责和非必须职责;
(三)各方均无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差错,归于交通意外事端的,各方均无职责。”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在路途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中,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受害人权益维护是第一位的,可是也应注重两边利益的大致平衡。以上便是本文的悉数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在线法令咨询。
一、没有事端现场交警能够确认吗
第十六条 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过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当事人供给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端协议书”或许文字记载资料,或许交通事端原始现场的相片、录像等依据。
依据当事人供给的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交通事端类别,决议交通事端处理的适用程序。
第十七条 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过后报警又未供给交通事端依据资料,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造“交通事端处理通知书”,交给当事人,奉告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实行,过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造“交通事端处理(不受理)通知书”,交给当事人,奉告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裁判关键
1、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端职责确认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依据并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规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职责。
2、行人与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后,职能部门对两边引发事端的职责无法确认时,应适用差错推定准则,即如机动车主或驾车人不能证明危害的发作自己没有差错,就从危害现实的自身推定加害人在致人危害的行为中有差错,并为此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如受害者存在差错,依据差错相抵准则,可适当减轻致害方的补偿职责。
3、无法确认机动车磕碰的交通事端职责的,由未尽留意职责且对周围环境危险性较大,危险控制能力较强的一方对危害结果承当补偿职责。
4、机动车交通事端两边均存在差错,但因未在事端现场及时报警,致使事端现场依据灭失,无法进行事端职责确认的,应推定两边应承当事端的平等职责。
三、裁判依据
1、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2007年12月29日修订并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2011年4月22日修订并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结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交通事端确认书应当载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
2、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实施法令》(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第9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第92条:“发作交通事端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差错的,能够减轻职责。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的,承当悉数职责。”
3、部门规章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2004年5月1日起实施,2009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0号)第15条:“……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当场制造事端确认书。”第16条:“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洽谈危害补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供给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端文字记载资料。交通警察予以记载,由当事人签名,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当场制造事端确认书。”
《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第16条第2款:“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依据现场固定的依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说等,确认并记载路途交通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气候、当事人名字、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品种和号牌、稳妥凭据号、交通事端形状、磕碰部位等,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由当事人签名。”第46条第1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承当悉数职责;
(二)因两方或许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差错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依据其行为对事端发作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别离承当首要职责、平等职责和非必须职责;
(三)各方均无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差错,归于交通意外事端的,各方均无职责。”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在路途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中,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受害人权益维护是第一位的,可是也应注重两边利益的大致平衡。以上便是本文的悉数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在线法令咨询。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