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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否已经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9:19

深圳已一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致兼并而成的,其主旨便是让亿万老年人可以“老有所依”、日子无忧,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感和凝聚力。为了完成这一方针,在最新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议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一致的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了呼应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方针方针,各省市活跃拟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致相关方针法律规则。据悉四川将在国务院兼并施行方针出台后,在年内贯彻施行相关方针。但深圳现已首先一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树立了一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关进程如下:
1、深圳决议将宝安、龙岗两区乡村施行城市化,乡村乡民转为城市居民,11月下达相关规则。
2、正式施行《深圳市施行《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施行方法》细则》。细则规则参保人按年缴费,每年按规则交纳一次。个人缴费规范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层次。
3、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法令》规则,本法令所称的社会养老保险包含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方法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另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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