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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如何认定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18:21
一、缔约差错职责的类型
(1)假借缔结合同,歹意进行商量。所谓“假借”便是底子没有与对方缔结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商洽仅仅个托言,意图是危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 “歹意”,是指假借商量、商洽,而成心给对方形成危害的片面心思状况。歹意有必要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片面上并没有商洽意图,二是行为人片面上具有给对方形成危害的意图和动机。歹意是此种缔约差错行为构成的最中心的要件。
(2)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此种状况归于缔约进程中的诈骗行为。诈骗是指一方当事人成心施行某种诈骗别人的行为,并使别人堕入差错而缔结的合同。
(3)走漏或不正当地运用商业隐秘。所谓走漏是指将商业隐秘泄漏给别人,包含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泄漏商业隐秘,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法获取的,其发表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运用是指未经授权而运用该隐秘或将该隐秘转让给别人。如将商业隐秘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由自己直接运用商业隐秘的运用价值的行为或状况,或不合法答应别人运用。不管行为人是否因而而获取必定的利益,都有或许构成缔约差错职责。
(4)有其他违背诚笃信用准则的行为。也即包含除了前三种景象以外的违背先契约职责的行为。在缔约进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告诉、帮忙、奉告、照料和职责等职责而形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产业的丢失的景象。
二、怎么确定缔约差错职责
确定缔约差错职责,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的来看:
(一)缔约的一方有必要有危害的现实。因为缔约一方有丢失的现实,致另一方形成经济丢失,即应该承当缔约职责。换言之,没有丢失,即无须承当职责。形成职责一般指产业丢失,亦有人身危害。所谓产业丢失,即由自己占有、运用、分配的产业因缔约—方违约而削减、灭失。所谓人身危害,即身体和精力方面。尽管身体和精力方面的危害不易被确定,但确真实现实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精力上遭受危害,易影响身体健康,也或许发作经济丢失。
(二)缔约差错行为与经济丢失之间有因果联系。缔约一方当事人的丢失与缔约的另—方当事人的差错行为必定有联系。反之,则不承当职责。在确定缔约差错职责时,有必要承认危害现实,辨明危害是否实践发作,是否合理。辨明首要职责与非必须职责、直接职责与直接职责。司法实践中应对危害方可得的利益也予以考虑,以削减受害方的丢失。
(三)缔约人有差错。该差错行为分为片面方面和客观方面。片面方面表现为缔约一方存在歹意行为,而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缔约一方非因自己原因但已形成缔约另一方的丢失。在缔约进程中,不管是因为一方原因或另一方原因,或第三方的原因,缔约方均应为避免丢失扩展,削减丢失而尽力,将丢失削减在最小的规模之内。因为缔约两边的差错,均形成对方的丢失,则在缔约职责中适用差错相抵准则。
(四)缔约方的违法性。咱们从缔约差错职责的意义能够看出,假如一方或两边存在过意或差错地违背缔约职责中的任何一项职责,未尽到相互告诉、维护、保密、留意等职责,或存在歹意商量、诈骗、钳制等差错行为的,也即只需有缔约差错行为,那么就要承当缔约职责。因而,缔约人的违法行为是构成缔约差错职责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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