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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标准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04:18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则交纳案子受理费。产业案子除交纳案子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则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在原告申述时由原告先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定中确认诉讼费的担负,一般由败诉方担负,假如原被告两边都有职责,由两边分管。关于离婚案子,因为其特殊性,诉讼费的担负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决议。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恳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当。
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议时,一起告诉原告预交离婚诉讼费,最终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当”的准则确认离婚诉讼费的承当方和两边职责的巨细各自承当的份额,假如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交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子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则,每件10-50元;假如触及切割产业,产业的总额不超越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越一万元,超越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当,在案子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认。
家庭产业案子征收的费用,按两边争议产业的价值核算离婚诉讼费:
1、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离婚诉讼费,即标的×4% 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
5、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离婚诉讼费,即标的×1.5% 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离婚诉讼费,即标的×0.5% 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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