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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10:19
1、法医判定首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托付的判定。县公安机关处理的案子,需求作人身损伤法医学判定的,须托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度判定,不得越权判定。
2、托付判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托付的法医学判定。
3、托付法医判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判定资料,交由法医对判定资料进行查看。案子受伤当事人应合作办案单位供给病历资料、查看报告单、印象确诊资料(X片、CT等)等判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判定人进行人身查看,能够要求弥补判定资料,有确认判定机遇的责任。托付单位和被判定人应当合作法医判定。
5、对举动才干严峻受限的被判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能够到被判定人所在的地址进行人身查看。
6、办案单位或案子当事人以为法医判定结论(或定见)理由缺乏、不全面、发现新的资料以及回答新问题,能够由办案单位托付原作出判定的法医进行弥补判定。
处理期限
自被判定人受伤后至案子审理判定、调停完结前。需求到医疗完结才干判定的则到医疗完结后判定,若不能医疗完结的不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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